苗縣200家露營場未合法 鍾東錦下最後通牒6月底前申請

苗栗縣長鍾東錦主持縣務會議。(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卓蘭鎮1家違法經營露營場,去年底發生父子溺斃場區魚池憾事,縣府盤點300多家露營場,其中仍有200多家未合法化,縣長鍾東錦9日要求縣府文化觀光局督促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向縣府申請登記納管,限期今年6月30日,並不定期聯合稽查、裁罰。

由於該露營場未申請合法,也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縣長鍾東錦先前要求文觀、地政、工商、農業和水利等相關單位,加強查緝、輔導露營場申請合法化。

縣府今天舉行縣務會議,經過縣府盤點縣內露營場現況後,鍾東錦會中再要求相關單位輔導業者,縱使尚未申請合法化,基於人命關天、減少民事糾紛,務必公共意外險。

文觀局長林彥甫表示,苗栗全縣目前共有326家露營場,已針對設置環境敏感地區的28家露營場(以南莊和泰安居多)發交勒令停業,後續辦理聯合稽查,若違規情節重大將採連續裁罰,而今年1月2日聯合稽查確認業者未經申請擅自在農地設置露營場,將依違法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劃法等規範裁罰。

林彥甫說,目前尚未申請合法化的200家業者,縣府審議露營場申請合法現況,目前受理申請103件,審查中有46件,已結案有11件,其中同意6件、駁回4件、撤回1件,鄰近新竹縣同意5件、臺中市和南投縣則各3件。

他表示,業者務必在6月30日緩衝期前申請,逾時將不定期聯合稽查。另外,縣府已並將業者成立縣級露營場協會,1月10日將舉行第1次籌備會,協會未來協助公部門訊息傳遞、蒐集民間實務建議。

會議中也審議通過修正「苗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一」,增訂委員有提案權利,但提案應有3位以上委員連署始得提出討論。鍾東錦說,各局處挑選能靈活經營臉書社羣等網路小編,透過活潑化等方式政令宣導,讓民衆感受到施政是活潑、親民的。

另外,針對惡意傾倒事業廢棄物,鍾東錦指示不應「惡小而輕放」,縱使只是亂倒家庭裝潢廢棄物,爲了整頓惡意傾倒歪風、維護法紀,要求鄉鎮公所和環保局重罰來震懾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