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臺壽2389萬 理賠專員錢進酒店
楊姓男子任職臺灣人壽保險理賠專員時,涉配合五名保戶以不實事故名目詐保二三八九萬餘元,公司稽覈發現提告;士林地檢署昨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六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查出,楊男個人犯罪所得一三一一萬二一○三元,他自稱身陷財務困境,又見保戶需要資金才犯案,但被發現作案期間頻繁出入酒店,十七個月內在同一酒店消費達一三二八萬七三三○元,等於將個人不法所得全數拿到酒店消費。
起訴指出,卅二歲楊男原爲臺灣人壽保險公司保險理賠專員,該公司爲求「廿分鐘快速理賠給付」,允許保險理專輪值受理案件,一般意外傷害事故、一般疾病住院治療等,理賠金額不逾授權額度,可由同一保險理專審覈,經覆核給付金額及對象即可出款。
臺灣人壽固有規定理賠審覈人員、覆審人員各自保管理賠作業系統帳號密碼,以達層層監督、互相制衡機制,但因理賠件數過多、審覈人員有職務代理人、休假人員借上班人員帳號密碼處理案件等情,楊趁機取得四名不知情理專帳號密碼,搭配「廿分鐘快速理賠給付」作業,集收件、審覈、覆核權限於自身。
楊男前年五月至去年九月間,找陳姓等五名保戶合作,將五人基本資料搭配齒裂、骨折、腫瘤等不實事故原因輸入理賠作業系統,詐領共二三八九萬八七二五元拆分,楊自己佔取過半利潤。
檢方認爲,楊爲保險理專應守倫理操守,五名保戶也深知不實理賠可能危及保險公司營運,六人仍合謀犯案,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楊男在檢方偵查時遭聲押禁見獲准,五名保戶獲交保,昨楊男移審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楊男坦承犯行,裁定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