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矯正法律諮詢行業之亂
隨着社會各界“解決問題用法”等觀念意識增強,公衆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提升。在此背景下,法律諮詢公司、法務公司相繼註冊成立並以法律提供者身份迅速涌入市場。然而,部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秩序,亟待相關部門重視。
近日,司法部召開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其中提到,針對社會上反映較多的一些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等問題,司法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開展專題調研,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現狀、存在問題等進行梳理分析,推動有關地方加大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法律諮詢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爲。
同時研究加強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監管的措施,營造法律服務良好環境,推進以高質效法律服務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服務高質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2024年5月,司法部發布《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專題調研》同樣提到,一段時期以來,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數量迅速增長,在滿足人民羣衆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同時也有一些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存在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等問題,侵害了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社會有關方面反映較多。
“一方面,會進一步規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註冊登記和經營管理,另一方面,會加大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涉軍法律事務部主任馬騰軍向界面新聞表示,近期調研表明了兩部門將共同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監管,進而形成合力監管的高壓態勢。
以低價爲誘餌背後的虛假承諾
律師事務所的服務範疇廣泛,涵蓋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訴訟、進行刑事辯護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相比之下,法律諮詢公司的業務範圍則相對侷限,主要集中於提供法律諮詢、草擬和審查法律相關文書等非訴訟類服務。
與律師事務所不同,法律服務諮詢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管,而不受司法局和律協直接監管。 這一管理上的差異爲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在運營上提供了相對靈活的操作空間。
界面新聞梳理髮現, 市場上常見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主要通過電商平臺(淘寶、拼多多、京東)、社交平臺(抖音、快手、B站等)以及傳統的地推模式等進行曝光。在上述電商平臺註冊店鋪只需要個人信息和營業執照即可上架內容,且價格低廉,收費範圍在100元之內。
“其本質的優勢在於擺脫了法律規定對於律師的廣告限制,可以採用電商等非傳統商業推廣模式,佔據了指數級的流量傳播途徑,造成了法律諮詢機構/公司在大衆的視野佔比要遠高於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個人。”福建天衡聯合(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君彥等人在文章《全面分析:法律諮詢公司的商業模式,及對律師行業的影響》中表示。
2024年9月6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在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各類法律服務機構75.4萬個,專業法律服務人員399.7萬人,建成59萬個公共法律服務離線實體平臺,60多萬個鄉村(社區)配備法律顧問,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每年辦理各類業務4000多萬件。
“法律服務市場滿足了不同收入階層和不同需求的客戶的法律需要。就像農村裡的赤腳醫生一樣,他們雖然可能不是專業的律師,但也能爲低收入人羣提供基礎的法律服務,如代寫催款函、提供法律知識等發揮着積極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向界面新聞表示,在認可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所帶來的積極作用時,也需警惕一些市場問題。
劉俊海指出,“低價傾銷”與“和律師搶活”等問題對律師服務市場造成了不小衝擊。“從另一個視角審視,這種競爭無疑激發了市場的活力,爲客戶帶來了諸多益處。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保持警覺,防範諸如質量低劣、假冒律師等不正當競爭行爲。”劉俊海說。
事實上,低價策略的表象之下確實對律師行業造成了沉重打擊。呂君彥等人在上述文章中提到, 許多法律諮詢機構/公司利用虛假宣傳和低廉的價格吸引客戶,導致律師所的業務量下降。
具體來看,部分法律諮詢機構採取低價策略,提供9.9元、6.9元甚至是免費諮詢來吸引客戶,並通過談案技巧來促成客戶委託,付費後簽訂合同。此外,還通過網絡營銷獲取大量數據,進行案源買賣或設立自己的律師團隊和律所,形成規模型的供應鏈。還有部分機構進行專門投資,同時投資多個律所,通過營銷獲取客戶量級較高的婚姻家事、勞動糾紛、債務等案件數據,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達成委託,快速盈利。
“有的法律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和當事人的急切心理,進行誇大宣傳、虛假承諾,甚至直接涉足詐騙,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阻礙了法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刑事事務部主任郭學亮告訴界面新聞。
界面新聞注意到,打着“法律諮詢服務”爲旗號實施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2024年6月初,江西南昌東湖刑偵大隊發現“江西某法律諮詢有限公司”網絡發佈廣告引流,聲稱提供法律服務,引起警方警覺。隨後警方出擊,搗毀詐騙窩點,抓獲60餘人,繳獲大量作案工具。據警方介紹,該公司通過網絡收集客戶信息,冒充專業法律諮詢,展示虛假錦旗,以收取各種費用爲由實施詐騙。據警方不完全統計,受騙羣衆達700餘人,涉案金額226萬餘元。
另外,也有部分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假冒正規律師事務所對客戶實施欺詐的情況。據新京報報道,去年4月,北京某法律諮詢有限公司的“周律師”承諾韓某母親案件“7-14天結案”“維權失敗全額退款”等,但實際上除了提供一份簡單的訴狀外,幾乎沒有提供其他實質性的幫助,卻收取了4644元費用。
而用戶經常刷到的短視頻也成爲部分法律諮詢機構引流相關客戶羣體的常見手段。據媒體報道,西安一李先生遇民事糾紛,僅知道對方手機號,想要訴訟維權。一家法律諮詢公司聲稱只要錢到位,就能查到對方的所有個人信息。後經警方調查發現,這家公司披着“法律諮詢公司”外衣,在多個網絡平臺註冊自媒體賬號發佈廣告,自稱可提供法律幫助,拍攝普法視頻僞裝成律師形象。實則通過“上線”查詢公民隱私,涉及境外團伙。截至去年6月17日,警方抓獲124人,刑拘19人,查扣大量手機、電腦,涉案金額637萬元。
談及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存在的亂象,郭學亮總結稱,部分機構擅自超越其登記覈准的業務範疇,冒用律師名義開展活動,並通過虛假承諾來吸引客戶。此外,有些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與律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機構等存在勾結行爲,他們通過串通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發佈虛假宣傳。最後,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有個別法律諮詢服務機構還存在違規收費與逃稅的現象,具體表現爲收費不入賬、入賬金額不足或不開具發票,以此逃避稅務部門的監管。
零門檻與管理失序下的亂象滋生
多位律師和專家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准入門檻過低與監管缺失的現狀促使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數量激增,這些機構不僅使自身面臨諸多問題,同時也對律師行業的良性發展造成嚴重衝擊。
呂君彥在上述文章中表示, 相較於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機構/公司的設立和運營更爲簡單,從業人員無需擁有律師執業資格,也不必具備訴訟經驗,門檻相對較低。
郭學亮也稱,法律諮詢公司經營不需要專業資質,經營範圍廣,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亂象,“其他法律規範均未對法律服務公司的經營範圍加以限制,導致法律服務公司的業務範圍與律師存在大面積的競合。”
界面新聞注意到,有關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規範性條款最初可追溯至2004年8月。彼時,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廢止等三件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取消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審覈”項目,只要符合一般註冊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就予以發照,而這一規定導致了此類機構設立條件寬鬆,准入門檻低。
相關條款中對此類服務機構的責任要求也並無明確規定。郭學亮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對律師執業所要承擔的相應責任做了明確規定,而對非律師的責任則缺乏具體規定。這導致在提供相同服務時,律師所需承擔的責任風險遠大於非律師,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法律服務市場的混亂。
馬騰軍則表示,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中缺乏法律專業人員,業務能力嚴重不足也是造成該市場亂象的原因之一。他稱,同類型案子各異,需要律師全程跟蹤保證優質服務,而機構人員缺乏法律專業能力,以普通銷售思維和工廠批量生產產品的方式進行服務會導致服務斷檔,糾紛增多。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葉東杭則從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律所定位角度談及該服務市場亂象發生的原因。其在文章《司法部、市監總局新動作:法律諮詢公司是否將退出歷史舞臺?》中表示,當前法律服務市場呈混亂態勢,系因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的定位、管理失序所致。
葉東杭認爲,一些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在推銷業務過程中口無遮攔,用無底線的低價和結果承諾來干擾判斷,使處於信息劣勢的羣衆受誤導。此外,羣衆對當前司法運行了解相對少,對律師能發揮的作用有過高期待。當前律師職業理論還不健全,律師在法律服務中扮演怎樣的角色、起到怎樣的作用,仍存爭議。
管理之所以呈現失序狀態,根本原因在於監管手段的匱乏。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當前監管規範下,對於法律服務公司違規行爲,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依據主要依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話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等針對企業的一般性規範來實施監管。
“儘管法律服務公司置身於法律行業之中,但不受司法部門的直接監管。這種情況可能促使一些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採取不規範的操作手法,甚至參與不正當競爭。而作爲負責監管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又難以及時發現和制止,即便有意制止,也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郭學亮說。
應納入司法部門監管體系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去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於寧傑提交了《關於加強法律諮詢服務公司監管的建議》強調,要加強司法機關對法律服務的監督。
據於寧傑調查發現,截至2023年7月,全國共有律師事務所3.9萬多家。通過“企查查”搜索經營範圍中包含“法律諮詢”字樣的企業,可以查到狀態爲“存續、在業”的企業多達42.9萬家,其中近三年成立了28.8萬家,佔總數的67%。
於寧傑與上述專家的看法一致。他表示,法律諮詢服務公司不受司法行政監管,沒有從業資格和業務標準,更不受律師職業規範的約束。因此,他認爲,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也表示,如今法律諮詢公司之所以對“律師”該名詞造成濫用,一定程度上系因監管沒有跟上。他認爲,根據職權法定原則要求,目前針對法律諮詢服務公司就是接受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司法部門也尚未有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作出源頭等實質監管舉措,“這個本身沒有問題,但司法部門不主管直管,市場監管部門又沒有找到很好的監管抓手和突破口,就顯得有點束手無策。”
界面新聞注意到,自2019年起,廣東、河南等多個省份的人大代表以及政協委員向司法及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加強法律諮詢公司監管的建議。這些建議大多聚焦於設立准入門檻和深化監管力度兩方面。此前在2023年6月,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相關答覆中表示,已就法律諮詢公司有關問題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請示,建議儘快出臺有關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後續監管措施等規範性文件,明確行業主管部門,釐清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職責邊界。
2024年,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答覆省兩會代表委員中關於規範法律諮詢服務行業相關建議時表示,將積極做好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准入及後續監管工作情況。首先,將“法律諮詢服務”納入名稱限制,經營範圍統一爲“法律諮詢(不包括律師事務所業務)”,市場主體可自選。其次,推行“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智慧監管,將廣州企業分爲“高、較高、中、低”四類信用風險等級,對應調整抽查比例。最後,全面公示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加強公示監管。
此外,自去年5月《司法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起的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專題調研》發佈之後,同年6月,全國各地已相繼啓動針對法律諮詢服務類市場主體存在的突出問題所開展的專項治理行動。
2024年6月13日,福州市政府官網發佈《關於開展法律諮詢服務類市場主體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告》稱,決定全市開展法律諮詢服務類市場主體專項治理,重點解決經營不規範和虛假宣傳問題。同年6月25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佈通告稱,於6月至8月底在全省開展同類專項整治工作。同年10月16日,鄭州市司法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開展整頓和規範法律諮詢服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無證執業、虛假宣傳、承諾案件結果、違規風險代理及違規合作等行爲。
針對如何加強法律諮詢服務類機構的監管,郭學亮認爲,應該加強立法與制度建設,明確監管主體,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名稱管理、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等問題進行定期檢查監督,限期糾正,對情節嚴重的進行行政處罰或移交刑事立案。
馬騰軍則表示,需要制定法律服務市場統一監管法,解決市場監管無法可依的困境。此外,還需要加強對虛假宣傳、不當競爭的懲處力度。
於寧傑也建議,要設立准入制度,對法律諮詢服務公司的設立設定行政許可;明確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深化行政機關協同監管,加強司法機關對法律服務的監督,對於惡意違規經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經營罪等刑事責任;開展聯合執法,集中解決突出問題。
海蜂法務科技、解法平臺創始人範否則在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則表示,首先要承認法律諮詢服務類機構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明確和規範從業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是否可以將法律諮詢公司也納入到司法部門的監管體系,也可以有一個專門針對提供基礎法律服務的人員的證書和考試;最後要明確限定業務範圍,哪些業務應該轉交由律師服務,以及明確轉交的流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