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指工程未交換土石方 新北︰已運至臺北港
新北市教育局將在板橋區建設2處旗艦型非營利幼兒園,審計處審覈工程預算認爲履約管理缺失,包括未交換土石方就運棄,導致增加公帑支出;也未依市府政策使用焚化再生材料。
教育局迴應,新月旗艦幼兒園剩餘營建土石方,本來就是土石方交換,已運至臺北港,並未棄運。另外,工程也變更設計使用再生粒料,均不涉及經費支出。
依據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7月26日發佈「新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覈報告」,在教育部門的審覈報告中指出,教育局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興建工程,提供平價教保服務,但部分工程於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對履約管理作業欠周詳。
審計處說,板橋國小辦理浮洲旗艦型非營利幼兒園,尚未發包;板橋國中辦理新月旗艦型非營利幼兒園,已經施工中;兩項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8億6000萬餘元。
審計處說,兩項工程未依規定評估採土石方交換的可行性,就逕採運棄方式處理,增加公帑支出。另外,也未配合市政府政策,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的相關材料。
另外,審計處認爲,板橋國小浮洲幼兒園未針對圖樣及書表內有關土石方規劃設計內容,及收容處理建議,提出完整詳細說明;工程設計單位針對材料性能,訂定高於檢驗標準之限制,或鋪設磚品限定特殊規格等情事。
對於土方交換,教育局今天迴應表示,新月旗艦型非營利幼兒園部分,工程原規劃就是依規定採土石方交換,並非採運棄方式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已運至臺北港交換土石方;棄土區費用,後續將依實際執行狀況辦理變更,不涉及經費增加。
至於板橋國小浮洲旗艦幼兒園部分,因原核定經費不符市場行情流標,並經流標檢討後,決議辦理追加經費。另外,土石方交換修正爲以送至臺北港收容方式編列預算。目前正辦理公開閱覽中,預計於今年下半年至114年,辦理相關工程施作。
有關再生粒料部分,教育局表示,浮洲園及新月園兩案,都配合市府政策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新月園將於原預算內辦理變更設計,不涉及經費增加;浮洲園已督請設計單位依市府政策,修正規劃內容。將督導主辦學校要求設計單位改善,違反契約將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