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病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原標題:

病牀“安”在家裡 醫護上門服務

《深圳市家庭病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服務對象擴大至16類

病牀“安”在家裡,醫護人員上門服務,深圳家庭病牀服務範圍將擴大。記者昨日從市衛生健康委獲悉,《深圳市家庭病牀管理辦法(試行)》今年有效期屆滿,爲繼續保障和規範我市家庭病牀管理,市衛生健康委發佈最新修訂的《深圳市家庭病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新《辦法》),對家庭病牀的監督管理、承辦機構、收治條件、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及社會醫療保障等方面予以規範,擬把家庭病牀的服務對象從原來的13類擴大到16類。

去年,深圳市共建立家庭病牀21885張,較2022年增加4437張,家庭病牀正逐步成爲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這一分級診療目標實現的關鍵環節,讓患者“轉得下、接得住”。

新《辦法》規定,家庭病牀服務,是指醫療機構在患者居住場所(含居住的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家庭病牀,爲適宜居家診療、康復、護理的患者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

哪些人羣可以申請建立家庭病牀?新《辦法》明確,因疾病需要臥牀或者身體衰弱、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到醫療機構就診確有困難,更適合在家庭條件下由醫療衛生人員定期上門提供檢查、診療、康復或者護理服務的患者。同時,調整完善了6條建牀疾病或情形,並新增2條“急性病恢復期、手術後康復期的患者”和“嚴重脊椎病及骨關節病,需要治療與康復的患者”的收治條件,把家庭病牀的服務對象從原來的13類擴大到16類。

新《辦法》對家庭病牀服務內容予以明確,涵蓋了上門基本醫療服務、檢查、巡查及訪視、健康管理、非創傷性醫療等服務項目,兼顧了中醫藥在家庭病牀服務中的應用,全面地滿足市民醫療和健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明確家庭病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取消了建牀100元的起付標準,參保人的家庭病牀服務醫療費用按照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的有關規定給予支付;取消按平均牀日醫保記賬費用標準結算家庭病牀費用,調整爲市醫療保障部門對按規定開展的家庭病牀費用按牀日付費,家庭病牀牀日付費標準由醫療保障部門制定,採取“按月預結算、年度清算”方式結算。

目前,新《辦法》正在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上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官網查看全文並於7月8日前反饋意見。(記者 羅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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