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不合規護手霜,莎莎國際附屬公司被罰沒98.56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李錚)9月25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獲悉,因“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或者不符合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莎莎化妝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莎莎中國”)被沒收違法所得約10.29萬元,罰款約88.27萬元,共計罰沒約98.56萬元。

主要違法事實指出,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技術規範的化妝品“sasatinnie沁潤護手霜”(批號:1G3)的行爲,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化妝品違法行爲。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梳理髮現,這不是莎莎中國今年第一次被行政處罰。

今年3月,莎莎中國因“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4萬元,並責令停止發佈相關廣告。

莎莎中國是莎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莎莎國際”)的附屬公司。資料顯示,2005年,莎莎國際通過成立莎莎中國,正式進入中國內地美妝零售市場。

據莎莎國際發佈的最新銷售數據,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內,公司實現整體營業額9.45億港元,同比下跌9.8%。其中,中國內地的營業額同比增長66.5%至1.64億港元,約佔總營業額的17.3%,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的營業額同比下跌20.4%至6.85億港元,約佔總營業額的72.5%。

編輯 白昊天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