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公司未經覈准生產販售生物製劑遭查辦 3律師涉洩密今遭起訴

2022年,金涌公司未經覈准受美國公司委託製造生物製劑,透過慕求富利公司在臺銷售,檢方依涉犯藥事法偵辦,慕求富利公司負責人高禎祥及2名員工遭列爲犯罪嫌疑人,華通國際法律事務所長劉振瑋、受僱律師黃雨柔及王筱雯替3人辯護時,涉嫌泄漏偵查消息給高禎祥與金涌負責人朱寶麒。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刑法泄密、個資法等罪,起訴劉、黃及王3人。

檢方指出,朱寶麒的金涌醫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受同樣由朱寶麒掌控的美國掛牌的公司委託,製造生產施打注射於人體的生物製劑,再由慕求富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臺販售。

2022年6月23日,臺南地檢署指揮警方執行搜索偵辦,將朱寶麒、高禎祥、高的特助鄭恩柔及員工廖蕙玗列爲犯罪嫌疑人,當天朱未到案。當時,劉振瑋、黃雨柔及王筱雯爲金涌公司的法律顧問,劉振瑋指派黃與柔擔任鄭恩柔的辯護人、王筱雯擔任廖蕙玗的辯護人。

檢方查出,同日,黃雨柔將廖蕙玗的警詢內容及案件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等偵查秘密,透過微信傳給高禎祥。隔日,黃雨柔向法院聲請閱卷,取得廖的羈押聲請書暨附件全卷彩色影本,與高禎祥、劉振瑋、同所律師呂玥英等人開會,將資料交給高。同月25日,黃用微信將載有復訊內容、證據、鄭恩柔及其他共犯答辯內容的刑事抗告狀,傳給高禎祥及朱寶麒。

檢方指出,劉振瑋指示王筱雯於同年6月23日,陪同廖蕙玗接受檢方復訊,由王將偵訊內容詳細記錄成開庭報告,再於隔日將報告傳送給高禎祥及朱寶麒。

檢方認定,黃雨柔所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劉振瑋、王筱雯所爲,則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今依法提起公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