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校長性侵姪女輕判?雲檢傻眼!起訴法條都是加重
雲林發生一名得過師鐸獎的退休校長,被指控性侵害年僅7歲的近親,法官審理時變更檢方起訴法條,判他4年徒刑;雲林地檢署對此表示「沒辦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正本後提起上訴。
雲林檢方105年起訴一名77歲的退休校長,他涉嫌利用指導女童功課的名義對姪女伸出狼爪,以按摩爲藉口,趁機碰觸胸部等私密部位;被害人母親表示,她跟老公教育程度都不高,因此纔信任曾任校長、得過師鐸獎的近親,不料卻將女兒推入火坑。
不過,涉嫌性侵的前校長卻反咬女童家屬爲了錢捏造故事,並搬出師鐸獎獎盃自清。雲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我們當時起訴罪名是認爲被告有違反這個小朋友的意願,觸犯的是刑法的224條之一的加重猥褻罪,以及22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這兩個處罰都滿重的。」
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以及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將近一年審理,審判結果令人傻眼,法官只判這名退休校長4年徒刑;判決書指出,法庭上女童當着審判長曾鴻文以及另外兩名法官陳育良、楊皓潔的面說,「被告不知道這些行爲讓我我不舒服或不開心」,就憑這句話,法官認定被告行爲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完全推翻檢方起訴條文。
黃怡華說,「我覺得這段我們也是沒辦法接受,被告年紀這麼大,女童當時的身心狀況就是……突然其來遇到這個狀況,她確實是會感到恐懼,而且不知道如何拒絕。」
界人士得知私下都覺得太可思議,一個7、8歲的女童何來同意與近親長輩這等親密行爲?對方又是教她課業、猶如師長不可撼動的權威,紛紛認爲判決僵化,公訴檢方面將在收到判決書正本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