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手機「等順路」再送警局 樹林婦人侵佔遭法辦
▲拾獲手機沒有立即送到警局,恐犯侵佔遺失物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樹林區18日42歲魏姓女子在中山路辦完事騎機車時,手機掉落馬路。過後,遭到51歲李姓婦人撿獲,但她當下沒有直接送去警局;經魏女報案,警方從監視器畫面找到李婦,對方直喊「冤枉,是想等外出時再順路拿去警局」,卻仍因侵佔遺失物公訴罪,遭移送法辦。
遺失手機的魏女是在19日前往中山路上的銀行辦事後,回到公司前才發現手機遺失。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魏女表示,發現手機不見後,馬上嘗試撥給自己手機,但一開始還打的通,後來就被關機。
警方指出,從監視器畫面發現,推着一名坐在輪椅婦人的李婦,在看見地上的手機後,將其撿起查看,但過後就放入包包離去。員警依據當時畫面,在事發附近訪查,之後找到李婦,對方也坦承將沒有隨即將拾獲物送至警局。
但李婦強調,因爲戶外高溫,加上推着行動不便的母親,想要待至隔日外出時再順路送至警局,沒想到警察先找上門。經過解釋,雖然魏女同意原諒李婦,但因爲侵佔遺失物屬於公訴罪,警方仍然將她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