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外買兇潑酸毀容前女友!恐怖情人獲減輕改判7年10月

▲在士林地檢署外買兇潑酸男子陳韋傑,二審獲得減輕。(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陳韋傑不滿蔡姓女友分手,去年9月間花了60萬元,找人在士林地檢署後方巷子潑酸,導致蔡女身受重傷。一審陳男重判9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期間,陳男向家屬鞠躬道歉,並當庭交付50萬元,請求輕判。二審於24日宣判法官酌減他的刑度改判7年10月,其餘被告則維持一審的刑度。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間,陳男與蔡女分手後,心懷不滿。他先在4月間將個人私密照與冥紙作成恐嚇傳單,交給女友人,再由女友人將傳單張貼在陳男住處並破壞陳男的機車;陳男因此假裝被害人身分報案,女友人則向警方誣指幕後主使者是蔡女。士檢在去年9月間傳喚蔡女,陳男得以先行掌握蔡女出庭時間

陳男一心報復,分別花了50萬元、10萬元,要張家豪、李育龍2名男子對蔡女潑酸,並事先給予變裝衣物強酸溶劑,要求2人埋伏在地檢署外,伺機潑酸。當天蔡女由父親陪同出庭,2男埋伏在蔡父車輛旁,等2人開完庭要上車離去時,張男隨即跳出對蔡女潑酸,造成蔡女全身一半以上燒傷。2男則逃逸到桃園地區汽車旅館,但遭警方鎖定,迅速逮捕。檢警之後再循線逮捕陳男,並將3人聲請羈押獲准,之後檢方再依照「家暴重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陳男依照重傷害罪重判9年、誣告罪判刑6月,協助演出被害人角色的女友人判刑3月,潑酸的張男與負責接應的李男也都被論以重傷害罪的共同被告,分別判刑7年6月、6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期間,陳男當庭向蔡女父親鞠躬道歉,並賠償50萬元,希望尋求和解、獲得輕判;另外陳男也撤回對誣告罪的上訴,這部分先行定讞。全案於24日宣判,高院因他賠償50萬元,予以酌減,改判7年10月。至於其他被告,張男與李男仍維持7年6月、6年的刑度,女友人也維持3月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