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公投的政府中立已死(桂宏誠)
1218公投倒數,民進黨力催「四個不同意」,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中)4日晚間登上社羣之夜「辣臺派開講」,訴求「四個不同意,臺灣更有力」。(張鎧乙攝)
4大公投進入倒數階段,總統和閣揆卻號令「政府軍」以執行公務之名,利用公家資源迎戰,甚至爲合理化違反行政中立與黨政不分,還把公投塑造成猶如民主憲政體制進入了「動員戡亂時期」。事實上,政府在公投案中只負有提供或備詢政策相關資訊的義務,於理於法都不該是當然的反方意見代表者。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以《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公投案於公辦說明會或辯論會時,行政院可擔任反方意見的代表,遂認定行政院在公投進行程序中是當然的反方,讓蔡政府可肆無忌憚地動用政府資源強勢宣講「四個不同意」。然而,該規定是要中選會以「公費」提供正反雙方公平與公開地說明或辯論,讓人民能充分了解公投相關議題的意見,並不表示行政院就是公投整個程序中當然的反方,更不應「謀殺」掉公投中的「政府中立」。
行政院執行的政策是立法院佔多數的執政黨所決定或同意的,因此行政院的職權是來自於國民主權先授予立委的「代議」,再由立法院多數黨授權執行的「代理」。然而,公投是國民收回立委代議權,直接對政策表達認可與否的主權意思表示,故行政院在公投程序中應「行政中立」。因此,民進黨可以是公投的反方,但政府和公務人員都不是民進黨的,行政院若是公投當然的反方,難道公投是「民逼官反」的制度?
再者,《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理由並不僅因公務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而是整個公投程序中應「政府中立」。因此,政府在公投案進行程序中,只應公平與公開提供相關資訊及辦好公投,待有了結果後再據以執行。
《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成立後,中選會要公告《政府機關針對公投案提出之意見書》,乃至於行政院在公費辦理的說明會或辯論會中可擔任反方代表,目的都是讓人民知曉立委同意該政策的理由,並未賦予行政院擔任公投反方的「職務」。
去年2月,銓敘部通函全國各機關的《公投程序中應恪守的行政中立規範》,援引《公務員服務法》第19條「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之規定,但目前銓敘部在公投期間行政中立的宣導上已「噤聲」;而原規定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投案,現在卻翻轉成「政府擔任公投反方代表是當然職責」。顯然銓敘部已經抵擋不住政治壓力了。
3年多前「以核養綠」公投時,前立委黃國昌曾質詢臺電的內部宣傳,銓敘部當時表示「公務人員不可爲公投宣傳」。難道當時臺電內部的意見有悖政府的政策,就不算是專業與正確的資訊?說穿了,蔡政府面對始料未及的4項公投,他們在乎的只是鞏固政權,所以黨政不分與反民主也敢扯成是執行公務。
(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