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無論統獨 臺灣的自由民主纔是第一要務(廖元豪)
無論講九二共識還是國家主權,遵守憲法、捍衛憲法就是最正確的路線。(本報系資料照片)
「兩岸關係」目前是一個難解的結,無論誰執政都很難有重大突破。所以在維持兩岸和平交流的同時,確保臺灣地區的自主與生活方式,基本上是臺澎金馬人民的高度共識。在許多結構突破之前,奢談統獨,不如好好談談疫苗、經濟等更實際的議題。這也是邱義仁說「臺灣任何務實的政治人物,除非瘋了,不然不會推動臺獨」的原因。
但詭異的是,臺獨沒希望,但在臺灣政治圈卻針對短期內更不可能的「統一」惹起了兩個相反方向的討論。一是國民黨的黨主席選舉,有候選人將九二共識、和平協議,乃至「統一」談判的議題端上臺面,甚至振振有詞說「憲法就是要求統一」。另一方面,獨派在臺獨夢碎之際,去找「統派」的麻煩,而且把所有倡議「一中」、「統一」的人都打成賣臺舔共。主張統一的人說,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部主張「終極統一」的憲法;反對統一的人則因此厭惡憲法,或是硬拗說「憲法是兩國論,與統一無關」。
然而,這兩派都扭曲了中華民國憲法,只用自己的政治觀點扣在憲法之上。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有關「統一」的態度,是兼具理想與務實面,可以成爲臺灣各界的最大公約數。大家不珍惜憲法,反而貶抑它、扭曲它,實在太可惜了。
依據憲法,中華民國可以追求未來統一,但統一的前提必須是符合憲法所設定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尤其要確保「自由地區」(臺澎金馬)的民主自由體制不至動搖!
依此,首先要知道,統一可以是目標,是選項,但不是絕對的天命,更沒有急迫的時間表。有人對於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的「國家統一前」這五個字深惡痛絕,卻也有些人硬是拿着這五個字,說不談統一就是違憲。這都搞錯了。
憲法沒有設定「非統不可」的強烈訓令,更沒有時間表。就像選美比賽的參賽者會說自己的願望就是「世界和平」,但這個願望就是夢想,沒有契約或法律上的拘束力。當年兩德分裂,西德憲法法院指出「國家統一」是有拘束力的國家目標,但沒有時間表;相比起西德,中華民國憲法前言的「國家統一前」,更鬆散更沒有壓力。周星馳著名的那句臺詞:「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庶幾近之。既然如此,統派何必催?獨派又何必跳腳?何必爲了遠在天邊的「統一」而惹塵埃傷感情?
其次,雖然憲法不排斥統一之夢,也瞭解有夢最美。但「統一」絕對不是無條件,更不是憲法的最高價值。憲法最高順位的價值不是領土範圍,而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尤其是「自由地區」的自由民主體制。這光從憲法「自由地區」的用語,就顯示我們與對岸的「不自由地區」是相對的。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更將憲法中的民主共和國原則、基本權利保障、權力分立原則,都當成「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爲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連修憲機關(當時的國民大會)都不可以改變這些原則,遑論築夢的統一追求者。因此,在中國大陸仍然堅持那套人民民主專政、一黨統治,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的體制時,「統一」其實是沒得談的。即使從憲法本文來看,憲法的前言與第一條都將國父孫文先生的民權主義放在前面,統一主張者怎可僅看「民族責任」卻忽視「民權主義」所蘊含的民主自由精神?
綜上所述,中華民國憲法的最高價值是自由地區的民主自由體制,「統一」只有在不影響這個憲法核心的前提下,纔可能去談。而從今日的中國大陸政治體制來看,要說統一實在時候未到。要想實踐憲法,那就多多關注在臺灣現在政府搞出的諸多破壞民主、違反法治、侵害自由之事,(例如,動輒將批評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壓制批判政府的蘇醫師,法院居然對引用解密電報而指摘官員的人判賠200萬元。)讓「自由地區」名符其實,恐怕比較重要。
無論統派獨派,臺灣的自由民主纔是第一要務。無論講九二共識還是國家主權,遵守憲法、捍衛憲法就是最正確的路線。(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