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中介法炸鍋 NCC應懸崖勒馬(褚瑞婷)

《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撻伐 NCC:公聽會暫緩辦理。(本報系資料照片)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最大的爆點終於在18日NCC所舉辦的業者說明會時炸鍋了。比起前面相對溫和的兩次說明會,18日的說明會對象是外界認定將受「中介法」束縛最深的線上內容平臺業者,也就是內容管制的規範主體,包括超大型平臺業者、線上遊戲業者及非營利大型論壇,都對「中介法」提出嚴重抗議,並直接指出「中介法」的目的就是控制言論,縮減網路言論空間,危害言論自由。

簡單來說,幾個業者非常反對「中介法」草案讓政府行政機關有權認定網路言論內容的不當與否,其實就是講草案第18條,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行政單位有權標註警語。但是,大型內容平臺業者不能對社會爭議事件做出決斷,個人通訊軟體的私人對話內容本來也不該成爲檢舉認定的對象,「中介法」卻將所有線上平臺服務業者一網打盡。「中介法」下的網路言論自由,幾乎讓人如履薄冰。

更甚者,爲了達成草案中對業者的稽覈要求,中小型業者可能根本都沒有這麼大的數位經濟範疇,卻得揹負嚴格且龐大的法遵成本。更何況,臺灣有很多非營利的網路論壇,PTT是首當其衝,但是還有各級學校的電子布告欄都可能同樣面臨苛法,網路言論自由的內容管制是一路延伸到校園當中。若此法不收,未來從校園到社會,網路言論檢查的陰影將無所不在,對於言論自由被壓迫的恐慌,將會造成實際社會的寒蟬效應。

NCC作爲通訊傳播產業的最高行政機關,更被賦予獨立機關的敬重。但是「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內容卻如此荒腔走板,而NCC眼看各界抗議聲浪不斷,線上內容業者甚至在說明會講了重話,NCC才表示可免除部分非營利或小型業者的法遵責任。

此話顯見NCC可能在草案研擬前,沒有與業者做好事前溝通,又對產業生態不瞭解,甚至可能根本沒有掌握臺灣符合超大型業者的數量有幾個,中小型業者的總數量多少等諸如此類的重要產業統計資料,纔會讓整個草案如此狼狽,看起來就像是測風向、試水溫。不用功的主管機關就要快點把不及格的功課帶回家重新檢討,投石問路的做法實在太過草率。

隨着業者炸鍋,政府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罕見地爆大量涌入反對意見。當受規範者(業者)跟使用者(民衆)都同聲反對,社會輿論也一面倒批評的情況下,這個草案還有必要急着推出嗎?如果執政黨跟NCC打算在立法院9月新會期強渡關山,預期引發的社會動盪將難以想像。

總的來說,「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部分立法精神雖然良善,但條文設計實在脫離臺灣民主自由的社會氛圍太遠。就算下週還有一場開放民衆參加的說明會,可能也沒有什麼支持聲量。

事已至此,NCC應該做的就是儘早宣佈將「中介法」收回,並且宣告將重提版本,過度內容管制跟危害網路言論自由等條文應該全部刪除,並與相關業者進行充分溝通後再謹慎提出,否則將引起社會各界全面反彈,屆時將再重創民進黨的選情。NCC懸崖勒馬吧!(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