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 懲戒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

石木欽。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富商翁茂鐘不當飲宴,及買股票賺進逾2千萬,前年請辭,案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由3名職業法官及2名參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在本月29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配合防疫以延伸法庭供旁聽。

因應新冠肺炎的防疫措施,懲戒法院借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專一法庭開庭,但不設旁聽席,另於司法院一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開放記者旁聽席12席,民衆旁聽席8席,旁聽證依規定核發。

延伸法庭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旁聽者進入法庭大廈採實聯制,並應自備及全程佩戴口罩入場前以酒精消毒,每人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

石木欽的懲戒案,上屆監委未通過彈劾,但去年監察院次召開彈劾審查會,以12比0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並依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新制,由3名職業法官與2名參審員共同審理

對此石木欽曾表示,上屆監委就曾提案但未通過彈劾,本屆監委不顧他提出有利證據,只憑想像羅織輕率通過彈劾,且對法律明文規定「從舊從輕」10年的追懲時效,置之不理,本案是「爲了彈劾而彈劾」,新任監委淪爲政治打手,他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