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環境把關 臺南違規選舉旗幟拆除近1800支
▲年底選舉投票日將屆,參選人違規旗幟增多,臺南市環保局已拆除近1800件違規競選旗幟、布條及相關違規廣告物。(圖/環保局提供)
隨着107年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即將來臨,馬路上違規的廣告物也隨着增多,臺南市環保局截至10月5日止,環保局已拆除近1800件違規競選旗幟、布條及相關違規廣告物。
爲因應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的展開,環保局於107年9月28公告臺南市100處的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地點,提供各候選人蔘考設置。第一波市長候選人得於11月9日凌晨開始於競選專區設置競選旗幟,第二波議員候選人自11月14日凌晨起開放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第三波里長候選人則自11月19日凌晨起開放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以維護選舉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市容景觀。
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需確實遵守競選旗幟廣告物設置原則,如向選委會登記有案之主競選服務處左右30公尺內設置競選旗幟廣告;專區之旗幟需符合每單幅寬度70公分、旗杆頂端至地面不得逾210公分的規範,應以旗插或旗座固定於法定建築線內,且不得以鐵絲、繩、帶捆綁或其他黏着劑固定於樹上、圍牆、交通號誌、燈杆及水銀燈或其他公共設施等。若設置於私有地或建物之競選廣告物,需經土地或建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
環保局長林健三強調,隨着環保意識擡頭,民衆對於候選人所張貼和懸掛的競選廣告,也會做爲選舉投票的參考。因此,候選人依規定設置競選廣告物,或許可以爭取到更多選民的認同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