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狂詐貸騙472億 潤寅負責人王音之遭求刑30年
臺北地院審理潤寅詐貸案邁入尾聲,王音之部分21日上午辯結,檢方對她具體求刑30年。(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院審理潤寅詐貸472億元,全案進入尾聲,負責人王音之部分今上午辯結。檢察官表示,本件是國內史上最大的詐貸案,是「歷史性」的重大犯罪,前無古人,可能也後無來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具體求刑30年。
王音之的律師凃逸奇辯護表示,王的犯行不全然是爲了自己,詐貸來的40多億元,大部分也用於支付手續費、利息等。許多不動產都還是掛在潤寅名下,如果王的本意是要佔有公司資產,應該在出境前就處分掉。
凃逸奇說,偵查期間王音之在海外,沒有機會認罪,但在審理時已經坦承不諱,雖然王有時供詞好像避重就輕,但與王討論案情的這段期間,感覺王確實不太好溝通,對話常不對題,並不是有意要回避問題,請法官予以減刑。
檢方則表示,王音之主張錢都進到公司,沒有挪爲己用,但根據王的供詞及其他被告的證詞,不只不動產是用公司錢買的,因爲王家沒有錢了,生活費、保險費等都是用公司錢支付,顯然有從中獲利,此部分檢方也已舉證。
檢方並指,本案前後綿延10餘年,是史上最大的詐貸案,是「歷史性」的重大犯罪,可謂前無古人,可能也後無來者,受害銀行恐怕拿不回損失,不是王音之今天一句認罪就可以解決,且她犯後一度逃亡,洗錢部分也仍否認犯罪,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應合併執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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