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貸37億被判刑18年 鼎興負責人何宗英再遭境管8月

何宗英(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牙材商「鼎興集團負責人何宗英,因2008年資金出現缺口被控勾結牙醫師以支票或不實合約,8年共向13家銀行租賃業詐貸37億7488萬元,臺北地院今年3月依《銀行法》等罪重判何徒刑18年、財務主管美玉判刑22年,2人均提上訴,臺北地院爲使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諭知2人再境管8月。

判決指出,何宗英因妻子基隆顏家第三代,而與永豐餘第二代何政廷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均是姻親連襟關係檢方指控,2008年鼎興集團出現資金缺口,營運發生問題,何宗英等人爲維持集團運作,由江美玉向9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借用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向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

由於何宗英在牙醫界、銀行界關係良好,有些牙醫師基於人情,無償出借支票,但也有牙醫貪圖每次借票可得30萬至100萬元的報酬,出借支票。涉案牙醫師從2008到2016年間提供40多張至400多張,總額各爲3000多萬到8億多元不等的支票,配合鼎興集團詐貸。

臺北地院3月依《銀行法》等罪重判何男徒刑18年、財務主管江美玉判刑22年,2人提上訴。臺北地院裁定何、江自6月1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