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警衝動偷拍短裙女大腿 丟了工作賠錢和解換不起訴
▲吳姓實習警員因在手扶梯上動作不自然被發現偷拍 。(圖爲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臺北捷運國父紀念館站5 月發生實習警員涉嫌偷拍短裙女案件,涉案的吳姓實習警隔天被檢察官依涉嫌妨害秘密等罪,諭令2萬元交保後,自願放棄受訓,並私下賠償被害人,經被害人具狀向檢察官表明已經達成和解後,臺北地檢署24日處分不起訴。
原本在新北是永和分局實習的吳男,5月16日晚間在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搭乘向上的電扶梯時,看到前方穿着短裙的身材姣好,一時興起,拿出手機偷拍女子的大腿和裙底風光,吳男的行爲馬上被其他民衆發現報警。
轄區信義分局在吳男手機中找到被害人照片,還查出吳男是正在實習的學弟,大感訝異,隔天一早將吳男移送北檢覆訊後,吳男坦承一時衝動觸法,覺得十分後悔,獲檢察官諭令2萬元交保候傳之後,吳男直接向長官表明自願放棄受訓,檢察官正準備安排吳男與被害人調解時,被害人遞狀表示已經和吳男達成和解,不再追究,檢察官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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