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短裙空姐PO臉書遭告 檢:「雙腿夾緊緊,沒拍到那個」不起訴

蔣姓男子今年4月搭機途中,以手機拍攝坐在對面空姐照片上傳臉書卻挨告。(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蔣姓男子於今年4月間搭機飛往香港途中,因其座位與空姐正好面對面相望,蔣私下以手機拍攝照片,再將照片上傳至「大家一起FUN民航客機」臉書社團,但照片中卻將穿着短裙的空姐大腿內側隱私部位清楚呈現,空姐怒而提告,蔣男辯稱這個座位感覺很尷尬,且只拍頸部以下位置,沒有刻意拍攝隱私部位;檢方認爲無妨害秘密主觀犯意,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4月8日上午8時許,蔣姓男子搭乘華航班機飛往香港,飛機起飛前發現,空姐正坐在其對面,兩人相距僅數公尺,蔣男趁機偷拍空姐照片,並上傳至「大家一起FUN民航客機」臉書社團,表示這個座位真是尷尬,但後來空姐查出被拍照片裡的女主角還掛有名牌就是她本人,且拍攝到其大腿隱私部位,質疑蔣男涉嫌妨害秘密因而提告。

蔣男在偵訊時辯稱,他上傳臉書是覺得與空姐面對面坐感覺很尷尬,當時拍攝照片角度爲拍攝臉部以下位置,而且機艙內屬於公共場所,並無妨害秘密意圖。

檢方認爲,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係爲保障隱私權條文所謂「非公開」,係指不對公衆公開而具有隱密性,所謂「身體隱私部位」係指個人在主觀上不欲爲他人所看得見之身體部位,另外,蔣男拍攝位置與空姐之間並無布簾拉門等適當設備區隔服員與一般乘客使用空間界線,難認非公開場所,空姐當時雙膝併攏,未攝得隱私部位,蔣男無妨害秘密之主觀犯意,偵結予以蔣男不起訴處分。

►點我超越韓國愉快體驗

【更多新聞

轎車地下道前深夜鬧區拋錨 巡警助推路邊臨停解圍

陽明高中師生抗議奏效 桃園教育局:「人地不宜」校長已解職

►帶娼到摩鐵…馬伕抽頭2千還喊冤 警察:你就是負責人,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