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男2度熊抱17歲女同事摸胸猥褻 店長反求情:別讓他坐牢

實習男2度熊抱17歲女同事摸胸猥褻,店長反求情:別讓他坐牢。(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男子阿勇(化名)與17歲少女阿香(化名)是同所學校建教合作學生,並在某餐廳一起實習,不料,阿勇在今年5月間2度趁無人之際,在後場及廁所從後環抱阿香並撫摸其腹部、胸部,事後阿香不堪受辱告知店長事件才曝光。法官審理時,女店長表示阿勇「他還年輕,希望給他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坐牢」,法官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勇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阿勇與阿香均爲同一所學校之建教合作學生,並在某餐飲店一起實習、工作。阿勇在今年5月19日下午2時許,見阿香獨自在餐廳後場從事清潔工作,趁無人注意之際,伸出雙手從阿香身後環抱她,並撫摸她的腹部、胸部;3天后,阿勇又在晚間7時30分許,見她獨自在廁所從事清潔工作時,趁無人注意之際亦跟着進入廁所,伸手將阿香身上CALL機關閉後,再度環抱她,並撫摸腹部、胸部,事後阿香不堪受辱告知該店女店長,經店長通報校方事件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阿勇均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截圖、2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又審諸阿香在過程中感到害怕、驚嚇,可認阿香對其所爲感到嫌惡,依一般社會通念,阿勇之舉自合於刑法所稱之猥褻行爲。

法官審酌阿勇僅爲滿足個人性欲而犯行,戕害阿香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難以磨滅之傷害,實不可取;然考量其坦承犯行,並與阿香達成調解、賠償,而女店長也陳稱「願意原諒他,考量他還年輕,希望給他一個機會,不要讓他坐牢」等語,因此法官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勇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但須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