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稱疫苗EUA審查標準不需公告 時力:連水質標準都要公告 政府明顯瀆職

時力立委陳椒華 (吳家豪攝)

時力立委陳椒華昨日質疑食藥署「國產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標準」未依規定公告60日就緊急上路食藥署吳秀梅迴應「該標準並非法規,過去到現在都不須公告」。陳椒華對此批評「連水質空品標準都要預公告、開公聽會,如此攸關國人生命的事竟不需公告?」食藥署明顯瀆職

陳椒華指出,食藥署在沒有預先公告、召開公聽會的情況下,6月10日逕自公佈「我國COVID-19疫苗(國產疫苗)之EUA審查標準」及「我國COVID-19疫苗之免疫橋接療效評估標準」。

陳椒華說,食藥署甚至宣稱過去都沒有公告、召開公聽會,實在讓人大大驚訝,連「水質標準」、「空品標準」等法規及審查收費標準等都必須預公告、召開公聽會及公告,但攸關國人生命安全的「疫苗施打EUA審查標準」卻不用?

陳椒華表示,將要求食藥署重新預公告,並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規定,召開行政聽證會。國產疫苗倘要得到食藥署的EUA,相關審查標準絕不能馬虎及於密室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