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擬要求輪椅族高掛「50號字體許可證」 何志偉批「變相歧視」

何志偉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污名化」記者會。(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醫療電動代步車」及「動力式輪椅」標示應刊載事項,要求業者未來需在輪椅後方需標示字體50號的許可字號,若通過正面衝撞測試,同樣也需標示。民進黨立委何志偉28日指出,產品的安全應在上市前就做把關,而不是貼張紙就叫把關,完全本末倒置,況且輪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批評此政策已經污名化輪椅族且有違身心障礙權利公約

何志偉28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給輪椅族正常生活,輪椅放警語=輪椅污名化」記者會,邀請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理事長淑菁及「輔具家ATHome」平臺創辦人劉旻宜等代表出席,呼籲修法應該正視民衆需求,而不是倉促推出擾民歧視性的修法。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圖/何志偉辦公室提供)

何志偉指出,食藥署日前預告「醫療器材分類品項『O.3800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O.3860 動力式輪椅』之標示應刊載事項」草案,針對現行已經取得許可證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增加標示項目,如「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機動車輛通過沖擊測試」等,且字體不得小於電腦字體50號字。

何志偉表示,食藥署的用意是擔心民衆買到拼裝車或是不合格的輪椅,才提出此草案。然而,雖立意良善但方向卻完全錯誤主管機關站在管理立場應該要追本溯源,查緝非法且不安全的輪椅,而不是反過頭來要求「合法的輪椅證明自己合法」。再者,也沒有考量使用者的需求,變相歧視輪椅族,明顯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何志偉認爲,從管理面觀察,產品的安全應在上市前就做把關,而不是貼張紙就叫把關,完全本末倒置。若從使用者端來看,輪椅是使用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此政策是污名化輪椅族且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呼籲修法應該正視民衆需求,而不是倉促推出擾民、歧視性的修法。

許朝富表示,輪椅是他們生活中的一部分,除了功能之外,樣式美不美觀、顏色漂不漂亮都是使用的重點。在原本就合格的輪椅上「張貼大型許可字號」,直覺想到就是古代黥面,是在污名化、懲罰輪椅族。

周淑菁說明,多數民衆在首次購買輪椅時,其實很難分辨拼裝與合格的差異,完全需要仰賴政府對於商品的檢驗機制,呼籲政府切勿在障礙者的貼身輔具上張貼多餘的標籤

劉旻宜則表示,臺灣是國際輔具製造與外銷大國,輔具的設計也期待走向消除刻板印象,但此草案構想領先全球,無論歐美、日本等先進輔具使用國家皆無此政策,不利於臺灣輔具產業的正向發展建議朝向讓民衆方便查詢合格輔具的政策進行,並嚴格取締違法輔具。

何志偉呼籲,站在「產業發展」與「維護弱勢權益」的兩大原則之下,建議衛福部應將合格輔具完整上網公告,以利民衆清楚選擇合法、合格輔具。此外,針對違法輔具傷害臺灣產業發展,主管機關也應加強列管並依法取締,達到產業與消費者雙贏局面。

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則迴應,食藥署十分重視團體的意見,未來也將針對修法方向着手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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