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婦半夜不睡 菲籍看護起身8次失去耐性…粗魯對待下場出爐

菲律賓籍看護瑪麗(化名)來臺4年多,先後照顧郭姓婦人配偶、郭姓婦人,郭姓婦人因患有失智,半夜不睡覺,菲籍看護凌晨1點到4點多,至少起身照料郭婦8次,漸失去耐心,未注意移動時力道、位置,導致郭姓婦人手臂、肩膀,腳踝等受傷,家屬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菲籍看護瑪麗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菲籍看護瑪麗在2022年10月起擔任郭姓婦人的看護,本應注意看護行爲的力道與位置,避免郭婦受傷,在2023年6月29日凌晨1點42分到4點33分期間,因深夜、凌晨頻繁起身看護郭婦,而失去耐性,在攙扶、調整、碰觸郭婦看護過程中,未注意力道、位置,導致右側前臂、上臂,右後肩胛瘀傷,左足踝、右前額擦傷。

郭姓婦人的女兒發現後提告傷害,檢方起訴。法院判決指出,現場勘驗當晚監視器畫面,瑪麗抓着郭婦左腳踝、拉扯右上臂、右手放郭婦又右肩拉扯、搖晃並起身。另外,對郭婦頭部揮動或若干舉止,再調整郭婦姿勢與枕頭位置。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郭婦多處擦傷、瘀傷,皆爲目視可見。

判決指出,勘驗監視器影片,瑪麗數度表示,郭婦不睡覺,當晚從凌晨1點到4點33分,至少起身8次照料郭婦,對應診斷證明書記載郭婦有日夜顛倒症狀。可得知,郭婦在深夜、凌晨等一般人酣睡時候,經常未能入睡,動輒需要他人照料。瑪麗也承認照顧郭婦有會有生氣,不小心情況下可能導致郭婦受傷。

判決指出,瑪麗在深夜、凌晨頻法起身照顧郭婦,漸失去耐心,疏於注意其看護中的攙扶、調整、碰觸郭婦的身體施力力道、部位,導致郭婦受傷,具有過失及致傷的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瑪麗從2020年來臺灣,先後照顧郭婦的先生、郭婦,因工作來臺居留到2027年3月,雖然因本案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斟酌當事人意見,考量犯罪情節等,難認瑪麗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當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沒有驅逐出境的必要。

菲律賓籍看護瑪麗(化名)照顧失智郭姓婦人,因半夜不睡覺,菲籍看護失去耐心,粗魯對待導致郭婦受傷,法院判過失傷害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圖屏東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