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見面竟是在法院 討錢養到死!老母認了「對兒不公平」
首次見面竟是在法院,討扶養費養到死,老婦認了「對兒不公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阿國(均化名),雙方因故在1996年離婚,小萱因爲年紀大了,加上已無工作能力,以其目前之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因而向法院訴請,要求阿國依法負起對她的扶養義務,並按月給付扶養費5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他自小到大均未看到母親,而且母親也未曾關心或探視過,他對母親完全沒有印象,因爲母親提出本件聲請,他在法院調解庭時,才第一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完全沒有聯絡,不滿母親未曾善盡應扶養他的義務,請求法官駁回母親的聲請。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的資料顯示,小萱在2021、2022年所得總額均爲0元,名下有房屋及土地四筆,財產總額爲30萬6297元。另外,小萱2023年1月至11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2023年12月領有低收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加發生活補助750元。
但小萱自2023年1月1日起迄2023年1月23日查詢日止,並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老農津貼、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等。足認以小萱之資力,明顯不足以因應、維持其平均餘命之生活費用,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小萱到庭陳述時表示,她從兒子5個月時就沒有住一起了,跟他要錢應該是不公平的。而且,小萱也未提出證據,佐證她有正當理由,可以不扶養阿國。
法官認,阿國出生不久後,實際上是由大伯父及祖母等親屬扶養照顧到成年,小萱自阿國幼年時就未負起扶養責任,也不曾關懷探視其生活狀況,對於阿國毫無關心聞問形同陌路。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阿國給付扶養費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