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133萬餘元 國開行信息科技部原高級專家滕光進一審被判十二年六個月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據山東高法微信公衆號消息,2024年5月14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信息科技部原高級專家滕光進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滕光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對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棗莊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底至2023年2月,被告人滕光進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營運中心數據標準管理處處長、信息科技局數據管理處處長、信息科技局數據管理中心副主任、信息科技局副局長兼數據管理中心主任、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兼數據管理中心主任、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兼開發測試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公司在數據類信息科技項目立項、驗收、付款,銀行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3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滕光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滕光進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構成坦白;積極退繳部分贓款及其孳息;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