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司店撿5萬開溜紅了!同事護航被嗆爆 男大生嚇壞還錢GG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女子日前用餐後,把5萬元現金忘在壽司店,不料事後調監視器畫面,竟發現4名大學生撿到錢後,不僅有說有笑地打開袋子點鈔,而且用餐不到10分鐘就匆匆離開。影片曝光後,男大生9日晚間趕緊跟失主約在派出所歸還,但因仍涉嫌侵佔遺失物,遭警方函送。

▲4名大學生撿到5萬元現金,在壽司店內興奮點鈔。(圖/爆料公社,下同)

女失主7日晚間到知名回轉壽司林森店用餐,不慎遺落裝有5萬元現金的塑膠袋結果遭下一組入座的4名大學生撿走,讓她事後焦急地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並託友人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強調絕不會追究,希望4人能趕緊出面私下聯絡,「不要爲了這幾萬塊揹上前科」。

▲一行人並未將錢交給店家警局,隔2天后才還給失主。

從店內監視器可以看到,3女1男入座準備用餐,結果包包纔剛放好,坐在畫面左上角的紅圍巾女生立刻發現桌下似乎有東西,頻頻彎腰檢查,緊接轉頭跟隔壁長髮女說話。之後,兩人站起來互換位置,改由長髮女蹲到桌子底下撿東西,接着過沒多久就拿出一包塑膠袋,讓4人相繼露出「驚奇」的表情,像是發現了什麼寶物,緊接又坐回位置上繼續聊天

影片貼出後,一名自稱是4人同事網友解釋,當天晚上「店聚」約好要看電影,4人撿到錢後,因約定時間快到了才匆匆離開,並非是惡意逃跑,「但他們錯在沒有當下交給店家或馬上拿到警察局,而是選擇先看完電影」,希望大家別再毒舌,但網友卻不買單,紛紛留言痛批,讓女網友不得不刪除留言。

▲4人同事一度出面想幫忙解釋,反被網友留言質疑。

事件網路發酵、媒體報導後,當天拾獲現金的男大生9日雖趕忙到派出所還錢,而女失主也不追究,但因4人涉犯的侵佔遺失物是公訴罪,所以即便男大生供稱,現金一毛未花,是因這兩天打工較忙纔會晚歸還,最後仍遭警方函送法辦

根據《刑法》第337條規定,侵佔遺失物者會被處以500元以下罰金,這條罪雖然輕卻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且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如果當事人雙方能達成和解,檢方也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