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保單 強制執行額度大縮水

金管會今年6月預告修正「保險法」,提出8大類免於被強制執行的保單,包含產險、健康險、傷害險、1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等等,不得扣押或做爲強制執行標的。

彭金隆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立委王鴻薇問及保單強制執行修法進度。他表示,大法庭裁定時本來就不含健康險、傷害險,惟預告時外界有很多意見,且將前述8項給法院和行政執行單位參考,並進行法規簡化,修正後法規針對壽險、年金險等具較高儲蓄性質的保單,超過一定金額纔可能會被作爲強制執行的標的。

與預告時最大的差異是,壽險合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就可不被強制執行。彭金隆表示,不希望壽險成爲規避債務的方法,連小額終老險都無法被豁免。調整後是以解約金爲依歸,連結《行政執行法》中保障債務人的最低生活費用,經計算額度大約爲10萬、20萬元。

王鴻薇直呼,新的規範限縮很多,能不能替債務人留棺材本?彭金隆表示,大法庭的裁定主要是衡平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益,金管會也不能太偏向債務人,忽略債權人權益,修正法案預計10月底前送行政院通過,後續送立法院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