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入公建 4/29有解

黃天牧指出,金管會可鼓勵業者投資公建,但不能強迫,因爲公共建設的收益率和投資年期,各項目差異極大,保險業投資必須與保單的年期、成本匹配,目前國內案源上也較少。

黃天牧透露,他擔任金管會副主委時曾經非正式提議,有許多公建案都適合壽險資金參與,如第三航廈可以收航空公司的飛機進場費,也算有固定收益,如果可不用編列預算方式,而是將航廈工程證券化,提供固定收益,即有望導引壽險資金投資。

另外,部分縣市像桃園的下水道工程,也有固定收益,也已有保險業投資類似公建案,但此類公建標的並不多,若真正要大規模引導壽險資金投資公建,就要看跨部會態度,金管會「樂觀其成」。

黃天牧表示,公共建設案若能有長期固定收益,保險業多會願意投資,但若是編列預算支應,保險業即沒機會參與,保險業現也有投資部份綠能、風力發電,都是自行預估電費收入、現金流,符合投資規範就可投資。

至於立委羅明纔等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46之4條,將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由現行45%降爲25%,以期引導保險資金回臺投資,帶動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及提高薪資等,金管會極力建議「不修正」。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若將國外投資總額上限降至25%,壽險會有9.26兆元要被迫移回國內,且不說國內債市無法吸納龐大的資金,9兆多元都是要支應現有保單,現在強迫匯回,可能要實現虧損,間託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提供適足的保單,也可能造成短期間新臺幣匯率大幅波動,不利金融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