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監投票案 憲法法庭下午開說明會
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聲請確定。林姓受刑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訂於今天下午2時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代理人與相關機關陳述。
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行,林姓男子目前在臺北監獄服刑,戶籍遷入北監。他函請中選會、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明年選舉時,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但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認爲若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應明文規範,以避免爭議。
林男不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北高行10月間裁準林男聲請,桃園市選委會應於此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桃園市選委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廢棄原裁定,駁回林男聲請確定。
林男日前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暫於林男所在的臺北監獄內,設置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的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他行使選舉權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暫先履行讓他得以行使選舉權的義務。
憲法法庭訂於今天下午2時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代理人及相關機關到庭陳述。說明會開放旁聽,但沒有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日前也公佈爭點題綱,包括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97號駁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侵害聲請人之何種憲法上權利,其聲請是否應受理;聲請暫時處分部分,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