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張罰單立竿見影 支付行業提速費率透明化
費率透明化的時代要來了!3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第三方支付機構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支付”)領到的一張罰單在業內關注度頗高,激起不少關於支付費率透明化的討論。而自現代支付後,中付、合利寶、樂刷、海科融通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跟進公示了支付業務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也有機構表示“計劃於近期更新公示”。
在分析人士看來,支付行業正走向更加透明的道路。從罰單落地到機構依規公示,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注。
超9家機構公示收費標準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近日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現代支付因存在未按規定公開披露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未按規定備案支付業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爲,被處罰款9萬元。
雖然罰金不高,但這是業內首個因沒有及時公示收費標準被罰的案例。現代支付也成爲了首批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公司之一。
而在本次罰單公示前,2023年11月末,現代支付在官網對POS刷卡、二維碼支付、互聯網支付、增值服務費等支付場景下的具體支付渠道與對應費率範圍進行了公開披露。
現代支付的公示爲行業“打了個樣”,2024年1月以來,多家支付機構緊隨其後,相繼發佈了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已有包括中付、嘉聯、合利寶、樂刷、海科融通等在內的超9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公示。此外,國通星驛雖不是近期公示,卻把相關標準公告放在了官網首頁的顯眼位置。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髮現,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OS刷卡項目下,借記卡費率範圍多在0.41%至0.6%,少數公司的借記卡費率上限爲0.65%;而POS刷貸記卡和銀聯單筆超1000元二維碼支付的費率最高達到2.5%或3%。
此外,增值服務費、機具服務費、運營服務費、流量費等多種形式的收費項目,大多在200至300元左右。
面向企業,開展互聯網支付、跨境支付業務的匯聚支付同樣將公司特殊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了公示。其中,人民幣跨境結算服務按貿易類型分爲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設定單筆交易金額上限,面向結算髮起方按簽約費率(1.5%起)收取每筆交易手續費。
在公告中,各家支付機構均提到,“用戶簽約或使用App時,公司將在商戶協議或App內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告知實際需支付的費用/費率,確保符合以上費率標準和封頂值。公司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爲目標,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避免同行業惡性競爭,旨在促進我國銀行卡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獲悉,除了已經公示的幾家,亦有支付機構將這一工作列入計劃安排。聯動優勢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截至目前,我公司正積極梳理各項產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計劃於近期更新公示。公示收費標準後,行業會更加規範,對展業影響不大”。
重視消費者權益與信息保護
首張罰單開出,支付機構“聞風而動”,有業內人士直言,“費率透明化的時代要來了”。
事實上,對費率透明的要求由來已久。《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應當確定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同時,支付機構也應當公開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另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
2023年12月9日,國務院重磅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再次明確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依照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理確定並公開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明碼標價。《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罰單落地正說明監管已逐步按照《條例》執行,依法依規按時公示支付費用和費率將成爲趨勢,也說明支付監管更加細化。”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
而監管的嚴要求,也體現了對市場長久存在的亂象肅清的決心。王蓬博提到,此前代理商爲了發展客戶,採取隱瞞或者欺騙等手段,售賣POS機後隨意漲價或增加費用,談好的返點也不給到,存在暗箱操作費率和費用的空間。這也是線下銀行卡收單機構被投訴最多的問題,定價公示後,這部分空間將被壓縮,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注。
“公示收費標準後,利用信息差通過大幅提升收費來投機獲利的現象將收斂。”支付行業資深觀察人士蘇筱芮同時表示,這也將避免代理商通過低費率惡性競爭,促進支付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增強競爭力。
不過,問題仍然存在。對比已更新收費標準的幾家支付公司,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公開費率範圍、上限等並不統一,有詳有略;有的收單機構雖然作了費率披露,但披露的渠道較爲隱晦。蘇筱芮指出,支付費率透明化存在幾方面挑戰:一是收費名目繁多且類目不統一,或使用戶理解困難;二是部分支付費率披露的區間範圍過大,難以對用戶產生實際參考價值;三是披露的渠道不顯著,甚至有用戶都不知道機構已披露了,同樣會導致該部分用戶的知情權受損。
在王蓬博看來,支付行業正走向更加透明的道路,在此過程中,部分特殊場景的支付機構壓力較大,需儘快在過渡期內完成相關整改。“《條例》即將施行,也印證了消費者權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未來或成爲支付機構監管重點,是監管處罰的主要方向之一。”王蓬博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董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