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萬民眾無辜淪為「告誡戶」 彭金隆將向法務部協商解套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坦言,的確有無辜成爲告誡戶的民衆,他將向法務部協商。圖/本報資料照片
沒把帳戶或密碼交給詐團,卻無辜成爲告誡戶?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指出,目前被列爲告誡戶的民衆高達幾十萬人,他坦言的確有無辜成爲告誡戶的民衆,他將向法務部協商,讓獲得法院不起訴處分的民衆,儘快能解除告誡戶身分。
黃珊珊今日針對三方詐騙案件類型的告誡戶救濟制度,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她指出,許多民衆沒有把帳戶及密碼給別人,也未把錢提出去給詐騙集團,但只是因爲在網路上賣了一個東西,而變成詐團的共犯,即使是不起訴處分,也無法解除告誡戶的身分。黃珊珊也要求金管會在警示戶之上,對告誡戶提出更有救濟的機制,避免這些民衆成爲受害人。
黃珊珊說,洗錢防制法修正後,針對有交付帳號、密碼、存摺、印章的人頭帳戶民衆,會被處以告誡處分,並限制告誡戶在5年內不得使用金融服務部分功能。但是這個本來立意良善的政策,卻有冤案因救濟制度不完善,有求助無門、費時費力的問題。
黃珊珊表示,現在三方詐騙類型的詐欺猖獗,很多詐騙集團會向網路賣家下單購物,再透過假買賣詐騙第三人,要求匯款至網路賣家帳戶,欺騙網路賣家是拜託友人匯款,導致網路賣家被第三人指恐爲詐騙共犯。
黃珊珊認爲,可以理解警察機關爲求謹慎,在移送刑事案件給地檢署時,只要有人頭帳戶疑慮,就會先開立告誡行政處分。但現在很多遭三方詐騙的網路賣家,在等待檢方曠日廢時的調查後,終於收到不起訴書釐清無犯罪事實,卻因爲已超過30日可以訴願的時效,解除告誡處分困難重重。
目前,告誡戶只有原處分的警察機關可以解除。黃珊珊表示,很多警察機關收到不起訴書時,往往非常謹慎,不敢完全確認告誡戶真的沒有詐騙疑慮,導致這些「冤案」受害人只能不斷向金管會、金融機構及立法委員陳情,勞民傷財。
黃珊珊要求金管會應該參考「解除警示帳戶」的救濟程序,儘速法務部、警政署溝通一套確認機制,如果已收到不起訴書確認無犯罪事實就應該取消告誡,避免冤案不斷增加。彭金隆承諾,目前告誡戶高達幾十萬,確實可能有部分是冤案,會盡速與相關機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