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標?民進黨在野支持的國會改革 執政卻成「毀憲亂政」

國會改革法案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下午將宣判國會改革法案釋憲結果,回顧立法院職權相關大法官解釋,民進黨在野時期力爭國會調閱文件權、調查權,也曾和當時執政黨聯手爭取參謀總長赴立院備詢,促成釋字325、461號解釋;如今角色不同,民進黨執政卻力阻、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毀憲亂政」,豈不雙標?

前總統陳水扁擔任立委期間,立法院舊國會90會期休會前夕,審議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第18條時,爲了立院是否擁有調查權引發爭議;陳水扁堅持主張國會有調查權,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其他委員會或特種委員會,併成立專案小組行使立法調查權。

陳水扁也與時任立委趙少康等人聯合聲請釋憲,指出沒有調查權的國會只是「跛腳國會」,爭取調查權和文件調閱權等;時任司法院長林洋港擔任大法官會議主席,並與其他14位大法官於1993年7月23日作出釋字325號解釋,認爲調查權仍專屬於監察院,但立法院享有「調閱文件權」。

陳水扁於解釋後,還一度提出修憲案,希望明文賦與立法院國會調查權,倡議「兩階段修憲」,他認爲國會調查權原爲立法院固有、附屬的權力,毋須憲法明文規定,但爲使國會調查權具體化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而提出修憲草案。

另外,國民黨時任立委丁守中、韓國瑜、民進黨時任立委蘇貞昌、柯建銘、蘇煥智等人,1998年間曾就參謀總長應否列席立法院備詢或陳述意見,認爲憲法規定不詳,朝野立委聯手聲請釋憲,盼能使參謀總長應否到立法院備詢,獲得合理的依據。

時任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主席施啓揚等14名大法官於同年7月24日作出釋字461號解釋,認爲立法院對國防事務,可質詢行政院院長、國防部長,參謀總長爲國防部長的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長負責,不是憲法所規定的「部會首長」而不適用。

不過,立法院各委員會部分,大法官認爲參謀總長負責國防重要事項,包括預算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權限密切相關,屬憲法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的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但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可不答覆。

從釋字325、461號解釋的歷程來看,綠營「在野」時期其實是贊成強化國會權限,明文訂定立法院最完善的職權;如今在野黨變執政黨,原先支持的「改革」卻成爲「擴權」,民進黨實際主張爲何,讓外界霧裡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