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接連暴斃挨罰 陽管處非飼主撤罰
陽明山擎天崗前年爆水牛連續暴斃,北市動保處裁罰7.5萬,陽管處不服提告,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撤罰。(王姓民衆提供/張薷臺北傳真)
陽明山擎天崗前年有21頭水牛連續暴斃,臺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7萬5000元,並得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陽管處不服提告後,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陽管處不是「飼主」且與水牛羣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撤銷罰緩。可上訴。
這起臺北市動保處摃上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事件,是因陽明山三大牛羣中,位於擎天崗的水牛羣在2020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有21只水牛接連死亡,調查後排除傳染病,死因是長期營養不良。
北市動保處認定,擎天崗水牛羣原本是在擎天崗草原周邊活動的無主水牛,平時可自由遊走、覓食,但陽管處2019年12月以圍籬及鐵絲網等設施將牛羣圈圍於約42公頃範圍內,造成牛隻無法如往常依季節變化自行覓食或躲避寒冬,導致牛隻大量死亡。
動保處指出,陽管處雖未故意讓水牛傷亡,但仍有過失責任,陽管處不當圈圍致水牛大量死亡,依違反動保法開罰。
陽管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水牛是無主牛羣,爲避免牛羣造成農損、維護遊客安全,當初與北市動保處等單位會勘後,才依結論補強圍籬,且擎天崗水牛羣也不適用動保法相關規定,不該被裁罰。
北院認爲,死亡水牛胃裡有大量草料,非草量不足造成死亡,且除了圍籬內的水牛死亡,圍籬外也有死亡的水牛,目前兩者數量相當,難以認定圍籬與水牛死亡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爲,沒有法令及主管機關發佈的命令,要求陽管處負有餵養與照顧水牛羣的義務,陽管處設置及補強圍籬、未積極照顧及餵養水牛羣,沒有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判決撤銷北市動保處的裁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