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煙廣告檢舉增12倍 裁罰耗時百天

水煙館業者違法廣告促銷檢舉件數近年大增。圖爲董氏基金會宣導影片。(摘自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網站)

政府近年大力打擊菸害,但許多水煙館業者持續違法廣告促銷,甚至讓顧客在餐廳、酒吧非吸菸區直接吞雲吐霧,北市議員曾獻瑩26日檢視發現,去年北市衛生局接獲63件檢舉陳情,較2023年的5件暴增12倍,但最終僅裁罰6件,更離譜的是從檢舉到裁罰平均耗時133天,執法力度及流程值得檢討。衛生局迴應,稽查後須由業者或個人陳述意見、跨局處部會提供資料,使案件處理期程差異大。

近幾年水煙竄起,曾獻瑩昨表示,不少水煙館結合餐廳、酒吧,訴求時尚、社交、口味新奇,甚至有業者透過臉書或IG刊登各種優惠促銷廣告,例如節日送水煙、續管特價、憑學生證優惠、舉辦水煙師講座等,吸引年輕人上門消費,甚至有大學迎新送舊就選在水煙館,嚴重戕害年輕人健康。

根據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資料,水煙是將特殊口味的菸草絲放在煙盤上,再蓋上煤來燃燒,煙霧透過水過濾後讓人吸入體內,除菸草外,大多還會加香料或其他口味吸引民衆嘗試。水煙煙霧含有大量有毒化學物質,包括焦油、一氧化碳、重金屬和致癌物,有研究指出,吸食1小時水煙,煙霧吸入量是吸食1支紙菸100至200倍,因此吸食水煙也會導致癌症、心血管及肺部疾病等,而且水煙共用濾嘴,感染傳染性疾病風險也會增加。

曾獻瑩表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反映,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規定,餐飲店、酒吧、夜店等除獨立設置的吸菸室外,場所應全面禁菸,業者不得在禁菸場所提供與吸菸有關器物,但該基金會去年接獲民衆檢舉54件水煙館違法案件,其中29件都發生在臺北市,大部分都是廣告促銷及提供吸食等多重違法,希望政府能確實依法取締。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雪蘭迴應,稽查人員必須實地稽查蒐證後再請業者或個人陳述意見,以判斷是否違反《菸害防制法》,必要時還需跨局處或跨部會提供相關資料,或請業者及個人再提供資料說明佐證,以致各案件處理期程差異大。

林雪蘭說,衛生局去年已發函水煙館業者,提醒業者避免違反法規,若有違法廣告也請業者移除網頁內容,水煙屬於類煙品,依法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