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
1月22日,自然資源部官方網站披露,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修訂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新規旨在進一步鞏固土地儲備管理的制度框架,確保土地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建設用地支持力度的提升,同時強化資金管理和監管責任的落實,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高效配置,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辦法明確了土地儲備的總體要求,規定縣級(含)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維護所有者權益,依法進行土地取得、資產管護、前期開發和儲備供應。土地儲備工作統一歸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理,具體實施則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而財政部門則負責監管土地儲備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
根據辦法,各地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制訂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需在每年第三季度聯合編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儲備計劃,並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辦法對儲備計劃、入庫儲備標準、前期開發、管護與供應、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特別是對儲備土地的合規性提出了嚴格要求。只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土地才能納入儲備,對於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等問題的土地,在完成相關治理前不得入庫儲備。土地儲備機構將肩負起土地的前期開發與管護重任,並依法有序組織土地供應。
在資金管理方面,辦法強調了專款專用原則,要求土地儲備資金的收支嚴格遵循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土地儲備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嚴禁挪用。此外,財政部門將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劃撥一定比例資金,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於土地儲備。同時,引入績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將作爲財政部門安排土地儲備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
辦法還提出建立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儲備土地的信息化管理,並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實施。同時,明確了監管職責,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土地儲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土地、資產、資金及專項債券的安全與高效運作,這標誌着我國土地儲備管理進入了一個更加規範化和透明化的新階段。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