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修訂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爲加強和規範土地儲備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修訂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對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佈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結合城市更新、成片開發等工作劃定儲備片區,優先儲備空閒、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