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結果公佈
新華社成都12月21日電(記者張海磊)21日,記者從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涼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結果公佈。經調查,這是一起受特定風力風向作用導致電力故障引發的森林火災。
3月30日15時35分許,涼山州西昌市經久鄉和安哈鎮交界的皮家山山脊處發生森林火災,致使參與火災撲救的19人犧牲、3人受傷。這起森林火災造成各類土地過火總面積3047.7805公頃,直接經濟損失9731.12萬元。
事件發生後,四川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災事件調查組,四川省紀委監委成立西昌市“3・30”森林火災追責問責組,同步開展調查。同時邀請四川省檢察院派員參與調查,還邀請了四川省內外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調查。
經多種調查方式,調查組查明瞭事件經過、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積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件性質,分清了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調查報告,並經四川省政府批覆同意。
經查,“3・30”森林火災起火直接原因爲:110千伏馬道變電站10千伏電臺線85-1號電杆架設的1號導線預留引流線(長約1.9米),受特定風向風力作用與該電杆橫擔支撐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電故障(時長16分鐘零3秒),造成線體鋁質金屬熔融、絕緣材料起火燃燒,在散落過程中引燃電杆基部地面的雜草、灌木,受風力作用蔓延成災。火災性質爲:是一起受特定風力風向作用導致電力故障引發的森林火災。
調查還發現,涼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相關部署要求不及時、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樹立,責任落實有空檔,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操作性、針對性、科學性不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歷史欠賬多、建設滯後,標本兼治的措施落實不力。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災發生後處置初期不規範,因準備不足、倉促上陣、應對乏力,個別幹部失職、失責,特別是指令傳達不及時、不準確、不順暢,致使火災撲救統籌協調不到位,加之滅火直升飛機因特殊天氣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在缺乏專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況下貿然組織撲救,以致發生撲火人員重大傷亡的慘痛事件。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追究建議,分別移送四川省紀委監委和司法機關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進一步覈查。經調查組報四川省政府批覆同意,對西昌市馬道供電所農網綜合組馬道片區組員兼10千伏電臺線施工現場安全員餘順凱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涼山州安寧供電公司等6家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國家電網涼山州安寧供電公司馬道供電所馬道巡線組組長楊昌雄等相關企業的16名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以及經濟處罰。經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報省委同意,決定責成涼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並認真整改;對州、市、鎮及相關單位的25名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調查組還從16個方面對涼山州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提出了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