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春節及燈會期間 串通漲價可能被處500萬元以下罰款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1月17日,第31屆自貢國際恐龍燈會在自貢中華彩燈大世界開幕,無數的中外遊客涌進自貢觀燈旅遊。自貢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25年春節及燈會期間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其中明確提到,串通漲價者將有可能被處500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者須明示價格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誡書》向全市各經營者發出提醒告誡,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以標價籤(含電子標價籤)、標價牌、價目表(冊)等有效形式,顯著標示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信息。

同時,經營者標示的價格信息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示內容,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賓館、酒店(旅館)、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做好收費服務公示,履行價格承諾,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或者虛假價格比較等手段欺詐消費者,變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費者權益。

不僅如此,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景區景點、停車場等,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複收費、強制服務並收費,不得不落實優惠減免政策。

自《告誡書》提醒告誡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要立即對照開展自查,主動糾正規範價格行爲。對有價格違法行爲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對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

未明碼標價可罰5000元

串通漲價可能被處500萬元以下罰款

《告誡書》提到,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其中,對串通漲價的經營者處罰最爲嚴厲。串通漲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不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告誡書》還鼓勵廣大羣衆和社會各界,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爲線索,請保存好證據並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