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三部委:保薦業務、審計業務可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
8月17日消息,爲了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者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條件。
徵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規範中介機構服務中的相關收費問題,加強監管,增強中介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堅持分類施策。在統一規範的前提下,針對行業特點,對不同中介機構提出特定的監管要求。三是堅持從嚴監管。彌補制度短板,明確中介機構、發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禁止性規定和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