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看卷宗執法 不食人間煙火

陳姓男子持刀恐嚇居民,居民連署具狀要求將地方惡霸收押,但檢方第一時間卻未聲押,出現「捉放曹」戲碼,雖然檢方最後以「重罪虞逃、多次竊盜」向法官聲押獲准,讓居民生活安寧暫獲喘息,但陳日後獲釋仍是治安隱憂,司法若不能做執法者後盾,「捉放曹」只會讓民衆更加恐懼。

陳男稍不順心即拿菜刀威脅,令鄰里退避三舍,即便曾多次傷人,也總以精神障礙身分護身符,在法律對其毫無約束力下,氣焰更加囂張,里民不堪驚擾,極爲罕見地透過里長警方遞交連署書給檢方,盼採行「預防性羈押」保障生活安寧,卻得不到正面迴應。

高雄地檢署雖在移送卷宗中看到要求羈押嫌犯的連署書,仍僅諭令限制住居,徒具形式,且僅依單一偷竊安全帽手提袋等案,認定難以構成羈押要件而請回,無視居民長期飽受恐嚇威脅現實,直到他翌日又持刀犯案才聲押,檢察官光看卷宗批駁案件,難怪讓民衆大嘆「不食人間煙火」。

相較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夜店再有鬥毆事件發生就要撤換警察局長強力宣示,類似陳男已有多次恐嚇、暴力行爲者,司法官應將心比心,不該拘泥於單一事件、法律條文框架,應以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優先考量,結合警察、衛生機關有更積極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