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爲“青少年模式”撐腰:網絡服務商應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
一起涉“青少年模式”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紹全國法院2023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
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表示,司法裁判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屏蔽“青少年模式”行爲予以否定性評價,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覺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義務和社會責任。
案情顯示,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在其運營的“騰訊視頻”及“騰訊NOW直播”APP中設置了“青少年模式”,打開上述APP,首頁即會彈出彈窗提示,青少年的監護人可據此便捷開啓“青少年模式”,該模式下配置了適合青少年的優質內容,限制了充值、打賞、送禮等社交、消費功能,並設置了防沉迷機制。
爲確保“青少年模式”正常運行,兩個APP的服務協議均約定,用戶不得干涉、破壞軟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動軟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爲。
北京愛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去廣告利器”APP,將“青少年模式彈框自動關閉”功能作爲“會員尊享特權”,以“限時免費”的方式引導用戶開啓並使用該功能,導致用戶無法通過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產品首頁彈出的顯著彈窗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認爲北京愛某科技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認爲,北京愛某科技公司屏蔽“青少年模式”的行爲實質上是以技術中立爲由,爲獲取經濟利益,妨礙、破壞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網絡產品及服務正常運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導致該公司保護未成年人的功能設計落空,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也違反了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法規,阻礙了網絡音視頻、直播等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綜合考慮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產品在青少年羣體中影響較大,北京愛某科技公司主觀過錯較大,屏蔽青少年模式功能覆蓋多款應用軟件,影響範圍較廣,下載次數較多,持續時間較長等因素,判令北京愛某科技公司賠償深圳市騰某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並達成執行前和解。
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表示,本案系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件。裁判肯定了“青少年模式”在維護未成年人網絡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屏蔽“青少年模式”行爲予以否定性評價,引導網絡服務提供者自覺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義務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