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就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網

原標題:織就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網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事關國家未來與民族振興。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集中體現了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特色與目標,爲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防治提供了來自審判機關的有力支撐。《意見》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則,創新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機制,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點的關注和對未成年人特殊司法規律的尊重。

一是以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爲中心點。未成年人身心發育未臻健全,易受傷害或影響的特點在司法程序中表現得更爲突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司法機關除了公正辦理案件外,還應當遵循特殊規則以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減輕不法行爲和訴訟活動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消極影響。《意見》吸收總結了我國訴訟程序中涉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圍繞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細化了案件辦理的特殊規則,不僅明確了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建立快速辦理機制,及時指定未成年人訴訟代理人,委託相關人員進行社會觀護工作,也細化了爲未成年當事人提供心理疏導和測評的具體措施,重申未成年人隱私保護的重要規定以及對未成年人加大力度優先救助,等等。

二是以充分關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爲主線。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司法機關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未成年人的成長是一個過程,在成長過程中權益保護不足的問題,可能會日漸累積並最終以案件的形式呈現到司法機關面前。因此,司法機關在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時,不能僅僅停留在案件本身的處理上,還應當回溯並展望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事項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要求法院裁判應當從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將未成年人成長所需的物質基礎條件、良好成長環境等因素考慮在內,並要求在民事、行政審判中善於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爲的各種消極因素,推動事後救濟保護向事中、事前預防治理轉變,這些均體現了關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這一主線。

三是以“三審合一”織就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網。爲未成年人提供綜合司法保護,是我國未成年人司法近年來發展的顯著特徵,即以司法機關所具有的多元職能的協同發力,實現對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全流程和全領域保護。這種綜合司法保護不僅符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協同的規律,也與我國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整體水平相適應。《意見》提出推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實質化和建設“三審合一”審判團隊,原則上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因同一事實或者相關事實產生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互涉案件,就是一種推動綜合司法保護的努力。例如,在涉及監護侵害的刑事案件中,需要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重新確定監護人的,通過“三審合一”可以打通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儘快作出撤銷監護人或重新確定監護人的裁判,使監護這一事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的事項儘快確定。

四是以多維綜合司法保護促推“六大保護”形成合力。司法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六大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案件往往暴露出未成年人保護不足的問題,通過司法保護促推其他五大保護是綜合司法保護的題中應有之義。《意見》強調在審判中引領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強化家庭教育指導、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妥善化解校園矛盾等,這對於鞏固家庭保護、完善學校保護有着積極作用。《意見》還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成因逐案分析報告機制、“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網絡保護專項分析報告機制等,通過已經發生的案件來分析前端社會保護、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的不足之處,並通過制發司法建議和移送線索等方式,促推“六大保護”形成合力,實現未成年人保護水平的整體提升。

(何挺,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