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中小不能漲雜費?南市教育局:取得共識、不會擅自作主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研商會議」日前採視訊會議舉行。(南市教育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針對私中盟反映無法調增113學年度私立國中小雜費一事,今年輪到舉辦「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研商會議」的臺南市教育局,遭質疑於會中裁示不調漲,南市教局強調,會議過程完全尊重各縣市代表意見,也符合民主程序,收費基準需取得各縣市共識,不會擅自作主,外界也不應任意指控。

每年「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研商會議」由各縣市輪流舉辦,今年輪到南市主辦。

教育局指出,日前會議中僅臺中市、嘉義縣2縣市提案調升私立國中小雜費4%,擔任本次會議的副局長王昆源於提案討論時依程序詢問各提案縣市,對私校調整收費合理性是否有相關財務分析,由於縣市代表於會中均表達並未進行相關分析,亦未能具體說明須調增理由,所以,主席建議是否維持原收費基準,並徵詢出席會議各縣市代表及國教署意見。

教育局說明,在與會人員皆沒人反對維持原收費基準情況下,主席才作成113學年度不調整收費基準的決議。會議過程完全尊重各縣市代表意見,也符合民主程序,將結果歸咎於會議主席,並不公允。

教育局表示,該會議另有項決議,針對有個別調整需求的私立學校,仍可依私立學校法第57條規定,向各該縣市政府申請調整。各縣市代表皆同意此一做法,讓各私校得以個案向各該縣市政府申請調整收費,以因應個別需求,亦即各私校並非不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