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部分合憲 卓榮泰:合乎2項重要原則

行政院長卓榮泰就今日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表示,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 是兩項重要原則。記者季相儒/攝影

憲法法庭今下午宣佈死刑違憲與否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答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表示,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這是兩項重要原則,行政院跟國人尊重大法官決定,這意味死刑制度原則上合憲,但在訴訟過程中,有若干違憲部分必須修正。

目前尚有37名死刑犯未執行死刑。王鴻薇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既然死刑合憲,死刑犯何時執行?鄭銘謙表示,法務部還是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雖然死刑是合憲,但在37個個案中,憲法法庭有提到部分訴訟程序或受刑人本身是有違憲情形,要2年內完成修法,目前會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就37個死刑犯做嚴謹審覈,提非常上訴。

王鴻薇追問,要審覈多久?她表示,37位中有人長達24年沒有執行死刑,代表這些受害者家屬等待4分之1個世紀仍未等到公平跟正義。鄭銘謙表示,會請最高檢察署儘速,他否認讓死刑犯得到免死金牌的說法,憲法法庭剛判決,每個個案不一樣。

王鴻薇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儘快釐清37名死刑犯哪些合乎非常上訴條件?哪些不符合應依法執行死刑?卓榮泰說,他沒有看到整個內容,針對罪大惡極的個案可以適用,但每個案件複雜程度不同,希望儘快給社會交代。

王鴻薇質疑,按照今天憲法法庭提出,必須重新檢視有些可能合乎資格可以提非常上訴,憲法法庭稱如果不是犯最嚴重之罪而判處死刑,可以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裡面有好幾個案子是殺警案,讓社會負沉重代價,殺警案犯不應該再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薇舉例,裡面也有非常殘忍殺害無辜女性,性侵後姦屍,甚至破壞屍體,這樣的案子不應該再去提起非常上訴,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今天雖是合憲決議,但這些關卡不應該成爲死囚護身符,尤其是涉及人神共憤的重大刑案該執行就要執行。關於精障部分,重大刑案裡也有以精障作爲逃脫藉口,引起社會極大反彈,民意無法接受,精障標準應該要有嚴格科學認定。

卓榮泰說,王鴻薇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人一樣,他跟王鴻薇一樣,但也請王跟他一樣,如果要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行爲,會進入到每個個案,就不要涉入個案,「嫉惡如仇精神一樣,不涉入個案的精神應相同」。鄭銘謙也說,這部分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