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違憲! 37死囚可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判決

死刑有沒有違憲? 37死囚可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

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爲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

如果認爲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爲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爲何?

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爲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爲人,依其行爲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