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園長之子性侵孩童判28年 受害家長:輕判無法接受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在園所擔任教保員期間性侵、猥褻6名幼童,一審遭法院判決28年,而當時市府遭控未即時介入導致案件延伸,市府昨也公佈懲處結果。但受害家長對於判決結果認爲輕判無法接受,議員也質疑,行政處分早在去年就可以做了,卻拖到昨天才公佈,有作秀嫌疑。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一年內性侵、猥褻6名幼童,並拍攝私密性影像留存,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法院昨依224罪各判毛男5年至12年不等,但有期徒刑上限爲30年,法院裁定應執行28年,全案可上訴。

昨天市府也公佈教育局、社會局懲處報告,教育局部分,時任業管副局長鄧進權自請處分通過申誡1次,承辦科長2申誡、督學1申誡、股長1小過、輔導員1申誡;社會局家防中心也因督導疏失,時任主任陳淑娟處以申誡1次。

但據瞭解,受害家長對於判決結果只判28年,是非常感慨、憤怒,等同一個受害者平均判4.6年,完全不夠,且質疑當初園內明明還有其他老師,不相信所有人完全不知情,但這些人卻沒有得到應有懲處,實在難以接受,呼籲檢調、市府應該好好調查,從重懲處。

議員洪婉臻說,看到今天市府懲處完全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懲處最高層級,僅有一位副局長和基層公務員,但111、112年卻都有接獲通報,難道現任社會局、教育局甚至負責督導的副市長都完全沒責任嗎?而且相關行政處分早在去年就可以做了,卻拖到一審宣判才公佈結果,也讓人質疑作秀。

【中央社/臺北17日電】

家長也提到,從111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都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應孩童異常現象,甚至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多次求助於園內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園方人員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這就是「隱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家長說,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爲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家長也提到,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一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家長們很疑惑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及幼兒照顧法也有相關規定,但北市政府直至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家長說,不相信這是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教育部拉出來墊背,不應讓本案成爲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家長最後也呼籲,請別再拿老百姓的孩子當成改革的白老鼠和籌碼,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在園所擔任教保員期間性侵、猥褻6名幼童,一審遭法院判決28年,但受害家長認爲法院輕判。議員洪婉臻說也痛批蔣市府「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圖/議員洪婉臻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