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將廢棄果實倒入灌溉排水圳路 將以違反水利法送辦!
▲嘉南農田水利會緊急僱工清除被倒棄在水路中的柚果。(圖/記者林悅翻攝)
最近適逢文旦收成,農民收成後將一些落果隨手丟棄於嘉南農田水利會圳路中,導致大量柚子阻塞閘門,影響輸水安全,適逢嘉南農田水利會二期水稻灌溉期間,水利會提醒民衆小心觸法。
嘉南農田水利會指出,依據水利法第 63-3條灌溉事業設施禁止下列行爲中,第7項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爲,可依該法第 93-3條第3項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因卡住水門等設施致災,亦可能觸及水利法第 94-1條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嘉南農田水利會說,上述罰則不輕,果農要避免觸法,另外麻豆清潔隊表示柚農可在夜間先將裂果打包成袋,通知清潔隊日間協助清運,也可自行運到麻豆轉運站,如亂丟棄物可罰1200百到6千元罰鍰,且該隊長表示每年文旦季都會在產區各里宣傳和廣播有清運裂果文旦的服務,果農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