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區民有裡2惡男騙女上樓喝咖啡 「叫黑社會殺妳」性侵又拍裸照
▲2男竟在殘障廁所內性侵一名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子,還拍她裸照,民事法官判2男應賠償共32萬元撫慰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在北市松山區民有裡辦公室擔任巡守隊員的羅姓男子,及一名林姓里民,竟帶一名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子琪琪(化名),到廁所內強制性交,還強拍裸照。琪琪及其母親因此怒提告,並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將羅、林依法判刑,而民事部分則判賠32萬元。可上訴。
2015年10月10日下午5時許,羅、林共同將琪琪帶至民有裡辦公室4樓的無障礙廁所內,要求琪琪將全身衣物脫掉,羅向琪琪恫稱,「如不從,將叫黑社會殺害妳」等語,並手持警棍脅迫琪琪,打她屁股,讓琪琪不能抗拒,任由羅男性侵,林則以手撫摸琪琪的胸部及下體,共同性侵得逞。羅甚至拿出手機,拍攝琪琪裸身的畫面。直到照顧琪琪的外籍看護工見琪琪久未返家,前往民有裡辦公室查看,才發現琪琪衣衫不整與羅、林同處在無障礙廁所內。
琪琪及其母親主張,羅、林2人侵害琪琪的性自主權、貞操權、身體權,也侵害母親對琪琪的保護教養親權,應連帶賠償琪琪140萬元,也賠償母親50萬元;此外,羅又侵害琪琪隱私權,應再賠償琪琪10萬元。
羅男辯稱,他沒有違反琪琪意願,且除了琪琪的指訴外,沒有人親自見聞他有持警棍毆打琪琪,他並無侵權行爲;縱使他有強制性交、強拍裸照,但她有「中度智能障礙」,對社會規範欠缺認識,不具識別能力,若真要他負賠償責任,琪琪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林男則稱,他只是在無障礙廁所內與琪琪喝咖啡,況且琪琪從廁所內出來,未對外籍看護工呼救,足認他並無撫摸琪琪胸部及下體,就算有,僅是對琪琪猥褻,並無強制性交;又縱使他有強制性交,琪琪當時已成年,其母親應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也認爲琪琪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然而琪琪指證歷歷,外籍看護工也證述,她當時在廁所內找到琪琪時,琪琪的褲子有穿好,但衣服尚未穿整齊,神情則感覺很害怕、丟臉的樣子。法官經查後採信琪琪的說法,此審酌一切情狀後,強制性交部分,羅、林應連帶給付琪琪20萬元;裸照部分,羅男要再賠償2萬元;另外,羅、林也應連帶賠償10萬元撫慰金給琪琪母親。
至於刑事部分,法官依羅、林犯2人以上共同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9月及7年2月。羅男又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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