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am在中國好日子到頭了?工信部出臺全新網絡管理規定
在中國,做一個STEAM平臺的正版玩家無疑是幸福的。不但能靠低於其他大多數地區的低價格玩到當今絕大多數的精品遊戲,動輒砍手的打折促銷也和歐美一樣玩得很瘋。最重要的是,Steam和PS、XBOX等國行主機不同,不需要一道道審批和閹割就也可以第一時間玩到官方正版的中文化遊戲。這讓越來越多的中國主機玩家加入到了STEAM的大家庭,眼看着就是一個雙贏的局面。但是,最近國家出臺的新政策,卻讓我們有預感STEAM在中國的好日子似乎就要到頭了。
工信部聯合新聞出版總局日前公佈《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全文,加強了對網絡出版的審查和監管。新的《管理規定》禁止外資參與網絡出版,要求從業者申請許可證。網絡出版物包括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第十條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與外資進行網絡出版服務業務的項目合作需要事前報新聞出版總局審批;
第十二條規定相關服務器必須儲存在中國境內;(一堆把服務器架設國外的“曲線救國”策略也可以完蛋了)
第二十六條規定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出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重大選題備案管理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內容,不得出版。
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自行政區域內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進行一年一度的審查。
規定還指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且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不得轉借、出租、出賣許可證。
而符合規定可以獲得許可證的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而且“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遊戲),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取締、處罰或追究責任。
規定還特別指出,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和違法犯罪行爲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內容。(意味着什麼,你懂的哈。)
據悉,這個新管理規定將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將取代2002年6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不久生效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這個出臺的新規定如果被嚴格執行,很可能會對Steam等數字遊戲出版平臺造成巨大影響。那些打算脫離主機坑投入STEAM懷抱的玩家,是不是又要再觀望一下了呢……
我們今後,還會再發出這樣的悲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