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達信披違法後遺症顯現!諾安資管擬起訴索賠6592萬元

儘管控制權已經轉讓,儘管原實際控制人已獲刑,但原控股股東爲ST升達(002259)埋下的雷卻依然未能排除。

9月19日晚間,ST升達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案號《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資料,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安資管”)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爲由,對該上市公司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合計約6592萬元。除此之外,原控股股東佔用ST升達資金餘額約9.21億元,尚未得到解決。

諾安資管曾2億元參與定增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訴訟已被立案受理,但尚未開庭審理。除ST升達外,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曾用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則被列爲被告二。

追根溯源,此次訴訟案還要回到2016年,彼時,ST升達非公開發行股份1.09億股,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方正承銷保薦”)爲保薦機構。

當年5月9日,諾安資管成立諾安資管舜耕天禾2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舜耕天禾2號”),並代表資產管理計劃認購ST升達股票,獲配2956.51萬股,股票價格6.99元/股,認購金額爲2.07億元。

但在三年後的2019年5月22日,ST升達收到四川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違法行爲。

依據ST升達所發佈的公告以及前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諾安資管以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爲侵害其合法權益爲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T升達承擔賠償責任。

諾安資管核心訴訟請求爲,判令ST升達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6565.54萬元(暫定),佣金損失19.62萬元(暫定)、印花稅損失6.54萬元(暫定),暫定的索賠金額合計爲6591.7萬元;並判令方正承銷保薦對原告前述訴訟的內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該案的訴訟受理費用與訴訟保全費用由被告承擔。

公開資料顯示,ST升達自上市以來主營業務爲地板、纖維板、門櫃等家居產品,2015年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後,ST升達主營業務由家居和LNG生產及銷售兩大業務構成。2016年底,ST升達向原控股股東昇達集團整體出售傢俱業務後,主營業務爲天然氣液化加工、城鎮燃氣運營、加氣站運營等業務。

2024年半年報顯示,1~6月,ST升達實現營業收入2.62億元,同比下降35.87%;實現淨利潤-4340.21萬元,同比下降376.39%,由盈轉虧;但在扣非之後,淨利潤爲1306.05萬元,同比下降31.79%。

今年上半年,ST升達的業績主要來源於LNG受託加工、生產及銷售。報告期內,國產LNG消費量佔比爲59.21%,同比下跌5個百分點,但隨着新建工廠陸續投產,行業總產能持續擴大,導致國內LNG市場競爭加劇。

原實控人江昌政被判刑4年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ST升達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提供的重大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等三大違法事實。由此,ST升達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從違法事實來看,ST升達未按規定披露直接爲控股股東四川升達林產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達集團”)等關聯人提供的擔保,也未按規定披露子公司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導致2017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ST升達存在將借入的資金直接轉移給升達集團、通過第三方劃款給關聯人、公司及子公司作爲擔保方代關聯人償還借款的情況。

除此之外,ST升達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主要由於升達集團、ST升達無法償還部分欠款而引發相關訴訟。按照《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ST升達累計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熊某、胡某誼、秦某樑、楊某訴公司案)涉及金額共計2.12億元,佔ST升達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約爲10.85%,觸發披露節點。據相關規定,ST升達最遲應當在2018年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關情況,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ST升達纔對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江昌政作爲ST升達時任董事長,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山、時任財務總監江昌浩、時任董事會秘書龍何平,均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向中華作爲時任董事會秘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屬於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由此,上述5名相關當事人均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被處以3萬~90萬元不等的罰款。

2023年8月底,ST升達發佈公告披露,收到原實控人刑事判決書,原董事長江昌政等人被判處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依法審理,成都中院出具《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此外,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5萬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升達集團仍佔用資金超9億元

2016年12月,ST升達宣佈向升達集團剝離家居森林等資產,爲籌措9.41億元現金對價,升達集團通過質押ST升達股權的形式向華寶信託借款14億元。

不過,ST升達此後股價暴跌,爲防止爆倉,升達集團需要追加保證金,便佔用了上市公司資金。據悉,在違規佔用資金事件曝出後,大量債主上門,金融機構也不願續貸,使得升達集團的資金鍊進一步緊張,也更多將手伸向上市公司,甚至出現向小貸公司借貸“過橋”,欲實現向銀行融資的目的。

時間來到2019年初,江昌政將ST升達控制權交給中藥企業保和堂,並離任公司董事長,保和堂實控人單洋成爲ST升達新實控人。在收購時,保和堂曾承諾解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但最終未能成功。

在無奈之下,華寶信託接手ST升達。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華寶信託持有ST升達2.13億股,持股比例爲28.33%的股份,仍爲該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2022年12月,ST升達發佈公告,爲推動解決債務問題,擬與信託計劃實施債務重組。據當時公告稱,華寶信託爲“長城宏達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長城宏達單一信託計劃”(以下統稱“信託計劃”)之受託管理人。信託計劃合法取得原債權人對ST升達享有的金額爲3.24億元的債權;同時,信託計劃合法取得東方資產對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額爲4797.12萬元的債權。信託計劃同意對上述債權進行部分減免,同時雙方同意信託計劃債權減免的全部金額專項用於解決公司原大股東資金佔用等歷史遺留問題。

2024年9月2日,ST升達發佈關於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佔用資金事項的進展,截至公告披露日,升達集團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餘額約9.21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 375.88%);ST升達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爲原控股股東昇達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借款提供擔保本金餘額爲612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25.44%)。

對此,ST升達解釋稱,這系原實控人利用其控股股東的地位,凌駕於上市公司內控之上,在上市公司任職期間,通過違規從公司賬戶向第三方劃出資金、違規以公司名義代升達集團對外借款、未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以公司名義爲升達集團的債務提供擔保而被司法扣劃等形式侵佔公司資金。

如今看來,ST升達要解決原控股股東埋下的歷史遺留問題,仍路漫漫其修遠兮。